《禁蒙面法》存废之争 这其实就是“一国两制”(组图)
身穿黑衣、蒙面,是香港激进示威者的常态。(HK01)
香港政府为应对暴力示威而订立的《禁蒙面法》,引发了巨大争议。11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颁下判辞,裁定《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赋权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在任何危害公安情况订立规例方面,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而《禁蒙面法》部分规定,对基本权利所施加的限制,超乎为达致目的之合理所需,不符合“相称性验证标准”,《禁蒙面法》亦违宪。
中国最高权力和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下设的法工委19日代表中央政府发声,认为1997年已经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全国人大法工委特别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 因此,该条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
香港高院以法院判决认为,港英时期延续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基本法》时代不适用,同时认为《禁蒙面法》的主要内容不符合相称性标准;全国人大法工委则指香港高法没有权力作出这样的判断和决定,因此裁定本身不具有合法性。也就是说,全国人大认为《禁蒙面法》符不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高院没有权力作出判断和决定。裁定《禁蒙面法》违宪自然也就没有效力。
多维新闻在此前文章《香港高等法院裁定 <禁蒙面法> 违宪无异于火上浇油 》一文就曾指出,作为《禁蒙面法》法理依据的《紧急法》正是1997年香港回归后继续适用的有效法例;当前香港形势不断恶化、违法暴力几乎无日无之,恰恰反过来佐证了港府订立《禁蒙面法》的现实必要性,以及并未超出合理所需。
在香港高院裁决《禁蒙面法》违宪之后,香港警方表示,会按照法庭裁决,即时暂停执行《禁蒙面法》。但《禁蒙面法》出台以来,这一法律并未能够被强有力的执行,对于蒙面暴力示威者的威慑也十分有限。香港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表示,警方执法保守,自《禁蒙面法》实施以来,只有3宗案件是单纯涉嫌《禁蒙面法》,当中只有1人被落案控告,警方会与律政司商讨如何处理。
香港高等法院针对《禁蒙面法》的裁定,对于香港混乱的局势无异于火上浇油。(新华社)
事实上,香港现行的法律能否严格执行,可能才是香港司法体系最应该反思和改变的。目前来看,香港的司法不存在无法可依状况,香港现有法律完全能够满足“止暴制乱”需要。11月18日香港警方记者会上,新任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表示,6月至今共拘捕4,491人,年龄介乎11至83岁,主要涉及的罪名包括暴动、藏有攻击性武器、纵火、袭警等。
也就是说,《禁蒙面法》是否履行,对于香港社会“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没有实质性影响。当然,这并不是说《禁蒙面法》的存废就不重要。在很多人看来,影响更大是“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现实。香港这场街头运动中,让中国内地很多人很是费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形,甚至愤怒奉“法治精神”为核心价值的香港,相关法律对于这些施暴者似乎毫无效力,这无疑是对暴力行为的极端纵容。
自香港反修例抗议爆发以来,法庭由于经常在警队抓捕违法示威者之后快速放人,极大降低了实施暴力者的违法成本,无法在打击暴力上形成合力,引起了社会讨论和北京关注。而司法领域的外籍法官问题,以及片面突出司法独立在香港当前紧张的形势下也被诟病。
但这就是“一国两制”下香港司法的现实。在香港的街头政治运动中,很多人质疑香港是否是“一国两制”,《禁蒙面法》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的争论,以及“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现实,恰恰说明,香港施行的就是“一国两制”。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在11月19日出席行政会议时表示,由于高等法院将在20日就《紧急法》及反蒙面法颁下裁词,因此明天会再聆讯,现阶段不宜评论。林郑还表示,有留意到人大法工委及港澳办就案件表达意见,政府尊重这两个机构的关注。这也能说明“一国两制”在香港并非“摆设”。
1984年9月,经过数轮激烈谈判,中英双方正式签订《中英联合声明》。声明指出,中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一国两制”原则下,香港本身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维持“五十年不变”。时任中国国家领导人邓小平说:“让那里马照跑、舞照跳,保留资本主义生活方式。”
可以说,过去22年中央在香港“一国两制”问题上兑现了当时的承若。香港回归22年来,在“一国两制”的框架内,中央一直尊重香港社会的各式制度和民间政治生态。
即便香港今天的街头政治运动已经到了如此混乱局面——过去一周,香港街头政治运动暴力升级,暴力示威蔓延到大学校园,香港俨然成为暴力示威者的“战场”——中央政府还是选择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继续保持冷静克制,没有直接出手,只是依托香港政府以及香港警方等管制力量,寻求香港问题的解决,这本身也是坚持“一国两制”的最现实例证。
但一直以来,两地在“一国两制”认知,或者说期待上有巨大差异。香港社会对于“一国两制”的认识集中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权利上,严重忽略了香港作为中国一部分应尽的义务;中央政府则因为照顾“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在香港治理上并未有效落实全面管制权。
香港社会今天的街头政治运动,便是这种消极“一国两制”下的副产品。如果说,“止暴制乱”能够治标,让香港社会“恢复秩序;那么,消除“一国两制”认识误区,实现香港的“二次回归”可能才能治本,让香港继续保持繁荣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