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局香港:当暴力成为常态 不妨尽早施行“紧急法”(组图)
2019年8月31日,周六,一名激进示威者在香港政府总部外投掷燃烧弹。(美联社)
由反修例事件引发香港乱局,在持续将近3个月后,开始呈现暴力示威常态化的趋势。激进者示威者不仅通过暴力行为瘫痪香港交通,具有杀伤力的汽油弹也成为他们的“常规武器”。有鉴于此,香港社会出现了实施“紧急法”的呼声,而这也成为9月3日北京负责香港事务的机构——国务院港澳办记者会上焦点话题。
对于如何看待香港出现的实施“紧急法”这样的呼声,在9月3日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召开的记者会上,港澳办发言人在回应相关问题时表态,北京全力支持香港特首和港府“运用一切必要的手段止暴制乱”,保障市民生命安全和各项权利,维护香港法律的尊严。同日,有香港民间社团——爱港联盟在香港警察总部,举行“支持警察止暴制乱 ,全民诉求实施《紧急法》”活动。
对于香港当前的局势,这位发言人说:“我们看到,当前香港正面临回归以来最为严峻、紧急的局面,虽然形势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但是暴力活动仍然没有停止,社会秩序和经济民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受到了严重的挑战。”
上述言论以及现实表明,在应对香港当前局势上,北京采取了十分克制态度,坚持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通过香港政府、香港警方,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进行处理,以期实现“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目标。“运用一切必要的手段”的表述,明显可以看到,北京在支持港府平息香港乱局上的态度十分坚决,也非常积极。
那么,面对激进示威者日趋常态化的暴力行为,香港政府应该采用什么治理选项呢?实施“紧急法”,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不失为其中选项之一。
“紧急法”即香港现行法例中的第241章《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旨在授予行政长官与行政会议在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订立规例的权力。根据条例,一旦特首及行政会议认定情况紧急、公共安全受到危害,可绕过立法会,自行订立“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主要包括:
1.对刊物、文字、照片、通讯及通讯方法的检查、管制及压制;
2. 将民众逮捕、羁留、驱逐及递解离境;
3. 对陆路、航空、水上运输及运送者、物品的管制;
4. 授权进入与搜查处所;
5. 对违反规例或任何香港法律者进行拘捕、审讯及惩罚;
具体来说,就是在香港实施《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必要情况下,还可以配合特区政府的《公安条例》,在特定区域或时段,实施集会和宵禁管制等紧急性法例。
《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和《公安条例》是香港现行法律制度的一部分,是香港既有的法律机制,以此条例规范,通过强制方式来回复秩序,完全是在“一国两制”的框架前提下进行,没有任何可以指摘的地方。显然,相较于舆论热炒的解放军入城,《紧急法》的震撼性和心理冲击相对较低,是“止暴制乱”最可行的选项之一。
就在9月3日的记者会上,港澳办发言直言,出动解放军驻港部队并不意味着“一国两制”终结,强调“如果香港的局势进一步恶化,演变成为特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主权和安全的动乱,中央也决不会坐视不理”。
事实上,在英国殖民时期曾多次实施“紧急法”,“六七大暴动”期间,港英政府就在香港实施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当时有超过3人以上的集会即属“非法”。
香港民众举行集会呼吁“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新华社)
香港回归后,《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作为特区政府的法律体系被保留下来,并根据回归后的顶层设计进行了必要调整。条例列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时,可订立“任何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而不需通过立法会,如可实施戒严、禁示威者蒙面等,也可拘捕被认为可能存在危险分子,对标语甚至媒体进行审查管制。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港府可以依据“紧急法”禁止示威者蒙面,这一条尤其引起舆论关注。近来一些激进示威者蒙面施暴,看不清脸,增加了事后依法追究他们的难度,使得这些人造成极大破坏后,竟然无需承担责任和后果。这条禁令如果实施,能够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8月27日,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回应记者提问时,未有明确回应会否考虑动用“紧急法”,仅称政府有责任检视以法治手段“止暴制乱”的方案。
8月28日,就有香港团体向林郑递交请愿信,要求政府当局参考国际标准,尽快订立禁蒙面法。他们认为,这些黑衣人每次闹事都戴上面罩,甚至开发布会的时候也不敢露脸,这加大了罪案发生的几率。据称,现在国际上最少已经有13个国家立法禁止蒙面示威,包括德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加拿大和美国十多个州也有类似法例。
香港乱局持续近3个月来,已经从最初的“和理非”逐渐走向暴力,尤其是每到周末,就会集中的出现暴力行为,且暴力示威已经开始常态化,而且暴力手段不断升级。8月31日,香港特区政府总部、立法会大楼、警察总部等多处遭激进示威者汽油弹袭击。根据港澳办记者会提供的数据,31日激进示威者在闹市区投掷大约100枚汽油弹。汽油弹这种具有杀伤力“武器”,日趋成为激进示威者的常规配置。
这些暴力行为,不仅严重的破坏香港社会的稳定和法治基石,而且严重威胁到香港市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虽然目前为止还没有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情况,但如果这种趋势蔓延下去,谁有能保证不会发生不可挽回的、造成严重伤亡的流血事件。如果香港当前的暴力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继续蔓延升级,施行“紧急法”可能是通过政府强制力量,止暴制乱,恢复秩序代价最小的方式。
在面对骚乱或恐袭等危机时,西方国家也常以紧急状态来应对。比如2018年12月,面对“黄背心”持续不断的抗议,法国总统马克龙宣布进入经济和社会紧急状态。今年2月,特朗普宣布南部边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理由是毒品走私和非法越境泛滥,威胁边境安全。
防患于未然,香港政府现在最需要的可能是,抛弃对激进示威者的幻想,尽早实施“紧急法”,以控制香港街头冲突日益混乱的局面。莫要等到有警员、示威者,乃至无辜市民出现严重伤亡的时候才实施,陷入“亡羊补牢”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