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民日报》侠客岛忽略的香港“外部势力”(图)
《人民日报》下属微信公众号“侠客岛”,今天发了一篇文章,谈“究竟是哪些‘外部势力’在搅乱香港?” 文章列出了一些乱港的英美政府、政党政客,如美国国务院、国会、驻港领事馆、香港美国商会及其官员等,还特别点出一些具体个人,如美国副总统彭斯、众议院议长佩洛西,以及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政治组主管Julie Eadeh等等。
文章还揪出了自修例以来一直靠大吃香港“豆腐”而翻转了岛内民意支持的蔡英文,点名了蔡英文和现任民进党党主席卓荣泰。
这些确实是一直不断从外部为香港输入不安定因素的“外部势力”。他们利用和挑动港人不满情绪,或直接和香港政治反对派见面鼓劲,或公开喊话对接,向香港和内地社会推销西方意识形态,策动陆港对抗,扰乱北京和港府治港,阻止中国国家统一,迟滞中国崛起。
但对香港的“外部势力”来说,如果只看到这一小撮政治人物是不全面的,不仅不全面,而且还忽略了“外部势力”的构成主体。
事实上,香港的“外部势力”除了西方英美等国政府与政客,西方在港领事官员、情报人员以及他们培养的代理人,以及台湾的台独力量和民进党蔡英文政府官员等之外,还有一个更为庞大的、被忽略了的群体。 他们包括港府、司法、立法机构中的外籍职员、法官、立法会议员,以及持外国护照(非香港特区护照,香港没有公民制度)的一大批人。
比如在香港政府体系,除了主要问责官员依法律规定(基本法第六十一条)必须由中国公民(就是持有香港特区护照)担任外,其它职位外国人也可担任。 基本法第一百零一条还特别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任用原香港公务人员中的或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英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担任政府部门的各级公务人员。” ——也就是说,除了8类主要港府官员,其它公务人员,都可以同时拥有外国籍。
在立法院的人员构成上,基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 ——也就是说,有20%的立法会议员,可以是由非中国籍或有外国居留权的未限定国籍居民构成。
在司法系统,基本法第九十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也就是说,除此之外,其它法官可以由外籍法官担任。
在现实中,虽然持有外籍的公务员和议员是少数,但他们妥妥的拥有外国身份。在法院系统,尤其是在基层法院普通法官,外籍数量甚至比中国籍比例还高。 尽管我们不能对这些人做“有罪推定”,认为他们有了外籍身份就一定不爱香港,不会为这个城市负责,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们的国家忠诚度肯定有问题。
世界上有不少国家,都允许双籍,同样采用海洋法系的新加坡也有外籍法官,但大部分国家都对外籍人员公职有禁止性规定,新加坡的外籍法官就限定只能审理商业性案件,不能审理宪政治安泪案件。 像香港这样,在政府、司法、立法三个治港关键部门都对外籍放开,而且在司法系统如此开放的,就算是有限开放,也不多见(是否绝无仅有不敢肯定)。
另外,在香港还有一大批市民,差不多有上百万之多,是持外国护照的,他们连香港特区护照都没有,根本就不是中国人,怎么可能对中国有国家认同?
尤其是,香港在社会制度与精神价值观上,都和作为国家主体的内地有着根本差异,这些人就算是在香港住长了有感情,又怎么可能对中国有国家认同?怎么可能会支持“一国两制”的“一国”前提呢?
这些深入香港的“外部势力”,深度参与到香港政治与社会生活,左右甚至着决定香港的城市议题设定,甚至在基本法上还有明文规定,这才是最让人疼的存在。
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因为各种历史与现实原因,北京中央政府应该还没有成熟方案。因为香港的特殊性,一竿子打落一船人肯定不行,但对北京来说,不正视、不解决,肯定也不行。谈香港“外部势力”却忽略掉这个构成主体,就太偏颇了。侠客岛可以再写一篇文章,专门谈谈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