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小哥因“太爱自拍”,上班两天遭解雇!怒告雇主,赢了…(组图)
自拍,
可以说是一项深受喜爱的全民活动
然而一名新西兰华人男子
却因为上班时自拍
遭到了老板的辞退
……
资料图
事情是这样的…
华人男子Wei Hu(英文名Jack)是一名正在攻读研究生的留学生,为了生活想做点兼职,于是在2018年8月,他应聘进入了Biform Ltd从事叉车驾驶员工作。
Biform是奥克兰Onehunga一家规模不大的公司,主要业务是进口和销售复合地板。
但仅仅在上班了两个半天(8个小时)后,Wei Hu就被老板辞退了,
原因,是老板发现,他在工作时花大量时间玩自拍。
雇主称,Hu总是拿着手机自拍,甚至在叉车上也不忘秀一把,因此决定不再雇佣他。
对于雇主的辞退,Hu表示不服,
根据新西兰雇佣关系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老板可以无理由炒人鱿鱼,但一旦正是雇佣,就不可以随意炒人。
而Hu和雇主在他是否在试用期内这一点上,有不同的看法。
雇主认为,Hu是试用期员工,但Hu却表示,根本没有相应的合同条款。
根据Biform的执行董事Tau Aupa'au的说法,由于地板非常重,所以公司对雇员实行试用期,确保他们能适应这份工作。在业务繁忙季节,该公司还提供灵活工作岗位,并承诺向雇员提供试用期工资。
但Hu则坚称,自己是正式上班,却被无理解雇了。Hu对雇佣关系局称,这件事让他感到愤怒,深受伤害,对雇主不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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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被解雇的原因,双方也各执一词,
Hu说,Aupa'au告诉他做得很好,第二天继续来上班。但当他询问是否有劳动合同以及小时工资时,对方发了脾气,说他还在培训,没有工资或合同,他被当即解雇。
但Aupa'au称事实并非如此,他经常看到Hu在上班时玩手机,而且似乎没有驾驶叉车的经验,另外他在叉车上自拍,涉及到安全问题。因此他告诉Hu不适合这份工作,要求他离开。
于是,Hu和Biform的执行董事Tau Aupa'au分别向雇佣关系局提供了有关这两天试用期的相互矛盾的证据。
新西兰雇佣关系局对此案进行了调查
调查人员Nicola Craig认为,Aupa'au提供的证据可信度高一些,而且前后一致。而Hu似乎“总是在努力回忆一些事情”。
但这并不意味着Biform就没有责任。
雇佣关系局调查发现,这家公司的做法是在雇员通过试用期后再提供书面劳动合同,而没有将短期试用人员视为雇员。
按照正规程序,即便是试用,也应当写入合同。
最终,雇佣关系局调查认为,雇主在程序上存在不当,Biform公司未将试用期条款写入合同,所以尽管Hu新到这家公司才两天半,仍然不被视为在试用期内。
Craig在决定书中写道,Hu被解雇时确实缺乏法律要求的“正当理由”。
最终,雇佣关系局要求Biform公司向他支付817纽币,弥补找工作3个星期的损失,另外支付3000纽币作为不公平解雇的赔偿。
Hu和雇主到底孰是孰非暂且不论,
但天维菌在此还是要提醒大家:
在新西兰,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
请一定要重视起相关法律要求和规范,
一切严格按照程序走!
这不是麻烦,而是对你切身利益的保护!
了解新西兰劳工的基本权利非常简单,
无论是你找工作,离职,休假,退休,还是最低工资、Holiday pay、工时,或者工作中遇到的不公正待遇、骚扰、歧视等等情况,每条每款的具体规定,政府官网都能够查到,
网址是:https://www.govt.nz/browse/work/
拿Hu和他的雇主遇到的情况来说,
其实新西兰政府官网已经写得很清楚,即便是试用期,双方也必须要签有雇佣合同(employment agreement)
在新西兰,试用期最高可以达到90天,期间雇主可以无理由解雇,但是必须要给按合约给与通知(notice)
雇员对此并没有权利申诉,除非是遇到了歧视、骚扰等情况。
但是,一旦过了90天,只要雇员没有被解雇,就会被自动认为是正式员工,之后老板不可以再无理由解雇员工。
新西兰对保障劳动者权益很重视,
一切规定都写得很透明,很清楚
大家也就不要偷懒了,
有空没空都去好好查一查,看一看。
必要的时候,
真的能为自己扳回一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