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后殖民地”泥淖 完成香港“二次回归”(组图)
香港所经历的150年殖民历史烙印不会轻易地因为政治回归而消失。(VCG)
导言:自今年2月港府为填补法制漏洞而启动修订《逃犯条例》以来,香港社会掀起巨大争议,激起大规模社会抗议。现如今,港府早已宣布停止修例并向市民致歉,但修例风波不仅未就此停歇,反而余波未了。示威者起初主要在法治范围内的和平示威,但后续屡次出现违法暴力和冲击“一国两制”秩序行为,偏离初衷,例如7月1日,少数激进示威者暴力冲击立法会。纵观修例全过程,本具有司法正当性和现实必要性的修法行为,一步步闹到如今纷争不停、冲突不止的局面,着实令人不得不反思事情何以至此,香港究竟怎么了,过去多年的治港政策是否有偏差。
《逃犯条例》修订所触发的香港街头纷争,是香港自1997年回归以来日益政治化和撕裂化的最新表征,从某种程度上说,它也是前殖民地在脱离殖民宗主国后不适应的必然反映。
当年,邓小平警告说并不是签署中英协议便万事大吉,“要对极有可能出现的逆流和动乱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精神准备”,“某种动乱的因素,捣乱的因素,不安定的因素,总会是有的”,“这样的因素不会来自北京,却不能排除来自香港内部和某种国际力量”。如今,果不其然,从2003年反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到2013年反对国情教育,再到占中乃至旺角骚乱,及至反《逃犯条例》酿成街头暴力,香港可谓一步步滑入社会失控的边缘。
今天,人们在反思一个号称世界上最自由的国际贸易港何以走到如此令人痛心疾首的田地时,除了表面上北京和港府管治方式出现的偏差,恐怕还需要回到香港本身寻找根源。
在香港不受泛民欢迎的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2015年曾公开在多个场合提出过香港“依法去殖民化”的问题。他指出,香港回归后“新时代有新时代的规矩和体制”,但事实上香港未能依法实行“去殖民化”。在面对香港泛民阵营的质问时,他又更进一步解释,“依法去殖民化”不等同于要去掉香港回归前的所有事物,而是要对与国家主权、安全和国家发展利益发生抵触的现象加以纠正,本土情怀应提升到家国情怀,“只有本土、没有本国”是错误的。
不可否认,陈佐洱的言论在今天的香港社会听起来似乎都比较刺耳,但的确触及了关键——后殖民时代的香港向何处去?作为一个拥有近150年被殖民历史的地区,按照后殖民主义学者的理论解释,香港必然会经历一个痛苦甚至激烈的“解殖”(decolonization)过程。当然,“解殖”的过程会因为殖民历史的时长,殖民主义文化和“本土文化”形成的深度融合,让“解殖”本身受到质疑。不过,对目前诱发这场政治纷争的殖民历史残余作出重新检视,不仅必要而且迫切。
1997年香港回归,但去殖民地进程备受质疑,甚至于消解在一片片抗议声中。(VCG)
殖民统治的“尾巴”
按照西方后殖民主义者的解释,殖民宗主国与前殖民地关系的解除并不是突然断裂的——历史不是殖民主义与本土文化一劳永逸的切分。
自鸦片战争以来,大英帝国及其派驻香港的殖民政府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统治机器,确立了以港督掌握行政、立法大权,司法权相对独立的格局。这套统治机器和权力格局在长达近150年的殖民历史中不断斟酌损益,以一种文明和法治的外衣实现对香港本土的有效殖民统治,无论其如何因应香港本土社会变迁和管治危机而做出调整,都很难改变其殖民统治工具的本质。
20世纪以来世界殖民体系开始溃散。1980年代邓小平与时任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Margaret Thatcher)就终结香港殖民历史、和平移交香港主权达成共识。为了降低接管阻力和实现平稳过渡,在香港政制上,中国承诺“一国两制”,并制定了香港基本法,甚至主动提出保留几乎所有香港在任公职人员待遇和职务,立法局议员也可以坐上“直通车”,展现了对殖民遗留的极大包容。即便1997年香港回归前,香港政制改革在时任港督彭定康(Chris Patten)主导下大踏步向代议制推进,比如增加直选议员比例,改变传统的“行政主导制”体制等,令中国大陆相当不满,但1997年在最关键的政制问题上,中国成立新的特别行政区政府,还是继承了殖民地时期的大部分管治体制,保留了港英统治机器中的大部分人员。然而,人员的更替较易实现,但是整个管治机器和制度设计却很难短期内改写。这其中尤其以香港核心价值的象征司法体系最受争议。
2017年香港外籍法官杜大伟对7名在“占中”事件中采取暴力措施的警察判处两年有期徒刑,舆论哗然。事实上,近年香港外籍法官的存废争议层出不穷。1997年回归后,香港司法体系稍作调整,除成立新的终审法庭以取代英国枢密院,成为享有终审权的香港法院外,对于法官任命则少有改革。借由《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5(2)及(3)条,终审法院“根据需要邀请香港及其他普通法国家的法官参加终审法院的审判”,保留了相当数量的外籍法官。
根据香港城市大学教授林峰在《“一国两制”下香港“外籍法官”的角色演变》所做的终审法院法官构成统计,从1997年7月1日回归后至2002年,香港本地非常任法官的人数一直都比海外非常任法官为多。但自2003年开始,趋势出现扭转,香港本地非常任法官的人数一直下降。2013年,终审法院有8名香港本地非常任法官和10名海外非常任法官;但到了2014年,香港本地非常任法官减至6人,而海外非常任法官则增加至12人;到2016年初,香港本地非常任法官更减至4人,而海外非常任法官则减至10人。从1997年7月1日成立至2016年初的18年多时间内,曾担任香港本地非常任法官和海外非常任法官的人数分别为17人及22人。而且,即使在17名香港本地非常任法官中,也只有陈兆恺法官和已故的沈澄法官为中国籍人士。文章称,首任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国能在任期间确立“惯例”,终审法院的海外非常任法官必须委任两名在任的英国大法官,终审法院审判庭通常由4名香港常任法官和一名海外法官组成。
事实上,外籍法官的引入是港英政府为移植英国普通法系的司法制度而设立的,曾经在相当程度上确保了法官素质。它在本质上则是对本土港人司法能力的不信任,更深层次的政治内涵则是在殖民意识下,对殖民地人民的政治不信任以及对殖民地人民司法权力的隐形剥夺,就好像台湾被日本殖民占领期间,台湾本土人士也只能学医、学农一样的道理。但是随着香港本土法官素养的提高,这种殖民统治的逻辑已经不成立,而且“排挤”香港本土司法人才。相反,外籍法官通常不懂中文或者难以完全理解“一国”之于香港的基础性意义,更难以建立起对中国的国家主权认知,如此行使司法审判权,在某些批评者看来,也只有在“治外法权”的情形下才可能出现,所以,香港司法体系改革呼声不绝。
官商共治的精英社会
去殖民化研究学者Jan Nederveen和Bhikhu Parekh在其作品《意象的转移:解殖、自内解殖和后殖民情状》(Shifting Imaginaries: Decolonization, Internal Decolonization, Post-coloniality)一书中总结“去殖民化”的三种情景:其一是民族解放运动推翻外来政权,实现独立;其二是被殖民的社会底层反抗统治精英,实现左翼学者所谓的阶级解放;其三则是在全球化叙事下,认为“去殖民化”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因为殖民与本土文化早已密不可分。
香港的特殊性在于,香港脱离殖民统治的框架并不是以暴力抗争或者民族解放的形式实现的,而是在前殖民宗主国与母国政权之间通过谈判实现的主权平稳交接,也即是其殖民时期奠定的社会结构和阶层划分并未受到颠覆和冲击。更进一步说,150年英国殖民历史所塑造的社会秩序与阶级分层“法则”在今天依然适用。
在这一特殊背景下,香港形成一个高度依赖精英主导的社会,并且对殖民地秩序有着很深的精神依赖。正如Jan Nederveen和Bhikhu Parekh所预言的,去殖民化的最终受益者通常首先是精英阶层的既得利益者。在港英殖民时期,精英阶层中排在第一梯队者自然来自英国的殖民统治阶层,有统计显示这一阶层牢牢掌握了香港政治、经济甚至文化权力和各种资源。而为了统治需要,缓和阶级矛盾,安抚本土华人,港英政府吸纳了华人社区的上层精英加入到殖民统治机器如行政局、立法局以及警署中,这其中就包括保障和确立了商界华人的特殊地位,形成了殖民地时期特殊的官商共治模式。
对于中国大陆来说,1978年大陆开放后通过在香港社会中极具影响力的商人精英阶层获取了急需的资本、管理模式和“放眼看世界”的机会。这一群体天然地成为中国大陆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的统战对象和依靠力量。再加上为了彰显对“一国两制”的尊重、确保香港平稳回归,香港回归后殖民时期的商界精英阶层非但没有因为意识形态的对立而遭到大陆中央政府的整肃,反而在回归后地位上升,甚至成为香港名副其实上的“统治阶层”,官商共治体制由此得以强化。
然而,殖民时期确立的利于商界精英的自由放任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以及商业资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天然属性,不仅强化了香港社会严重的贫富差距,也弱化了香港特区政府在市场机制之外对社会财富分配进行强有力干预的能力。可以说,香港回归22年,社会底层民众很难从中找到足够的获得感或归属感,对他们来说,基本法承诺的“港人治港”正在异化为“官商共治”,回归不仅没有改善他们的阶层背景,反而更固化了他们的阶层地位。
与此同时,在自由资本主义体系下浸淫了一百多年,已经完全皈依了自由资本主义、且自身也是这一结构下利得群体的香港精英,包括港府,都严重缺乏调整这一管治结构的动机和认识,反而和既得利益集团形成了“共谋”。
一切的政治问题本身都是经济问题。对于香港来说,近年日益暴力化的街头政治抗争之所以发生,不是没有原因的。从现实上看,一方面是政府财政盈余连续十年高企,每年土地收入皆已赚得盆满钵满。而另一方面则是香港居民贫富分化严重,逼近自由资本主义垄断的极限。
事实上,整个香港都已经被大资本家垄断了财源,普通市民所能分享的发展红利十分有限。根据香港政府统计处2018年11月发布的最近数据,香港720万人口中,约101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贫困率约为14%。而根据2018年福布斯香港富豪榜,前10名香港富豪个人总资产已迫近香港GDP的35%。按表征贫富分化程度的基尼系数测算,香港社会2017基尼系数为0.539,达到45年以来最大值。而在此修例事件中,商界精英人士多项经济犯罪又被剥离,予外界商界精英享有特权、阶层权利不对等如此的印象。而对此,港府在应对贫富分化问题上的责任缺位,无力也无意愿改变“官商共治”模式,自然也成为社会底层的众矢之的,更有一些人则将原因归结为回归,将矛头指向了一直为港府背书的中央政府。
“官商共治”模式美其名曰自由资本主义,实则将香港资本主义推至垄断的病态境地,背离了自由主义的初衷。
反修例骚乱最后会产生什么结果?(香港01)
身份认同“错乱”
反修订《逃犯条例》游行后,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6月下旬曾经公布一份定期调查数据。对1,015名香港居民进行的随机抽样电话访问数据显示,受访市民对“香港人”的身分认同感录得8.61分,为1997年有纪录以来的新高。另外,对“中国人”的身分认同感则为5.87分,为1997年以来新低。数据亦显示,香港巿民对中国国民身份的自豪感比去年同期下跌11%至27%,而没有感到自豪的比率则上升至71%,分别创下1997年有纪录以来新低和新高。另外,在中央政府对港政策方面,全部数字均转趋负面,最新正面评价占23%,而负面评价则为53%,净值则为负30%,创下1999年有纪录以来新低。这份民调数据也许未必准确,但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回归以来港人身份认同的“混乱”。这一结果尤其在香港的青年群体中最为突出。
这当然是有原因的。在后殖民主义研究中,即便殖民与被殖民的关系解除,被殖民者的身份认同和价值观念也不会自动恢复。殖民主义者强加的价值观念等会不可避免地残留在被殖民者“体内”,并使其对自我认同产生焦虑或障碍,“在盲从欧风与排外的自我膨胀两极之间不断摇摆”。在香港回归的22年间,各方力量都没有成功整合这一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去殖民化,国族认同观念的牢固树立更是无从谈起。
近150年的殖民历史,中西文化交汇,移民背景和构成复杂,再加上本土文化底色,诚如文化学者,殖民文化、移民文化和本土文化重新塑造了香港社会的价值认同融合、多元、摇摆的特质。事实上,香港社会价值观念的形成也伴随着殖民早期本土文化与资本主义殖民文化,二战后的左翼思潮与改良的殖民主义,回归后的多元文化与中国认同之间的矛盾冲突。“港独”等激进本土意识,在自我身份认同的焦虑中与殖民文化形成了新的“共谋”。2011年《香港城邦论》被认为本土派的思想启蒙和“港独”的理论基础,但是它本身便很难脱离自我设定和心理暗示的指向性,而非现实的真实反映。
从现实上,香港回归 22年认同教育的缺失则成为导致今天香港沦陷的直接之“因”。在今次“七一”示威人群冲击立法会事件后,前香港特首董建华公开检讨,指自己任内开始推行的通识教育失败,是造成年轻人出问题的重要原因,对此深感痛心。
早前,港府倡议在小学一年级至中学六年级开设独立学科德育及国民教育科。港府称,通过此课程,期待使学生对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速的发展引以自豪感及建立国民身份认同,并以价值观和态度为导向,帮助他们养成良好品德和“国民素质”,从而丰富生命内涵,确立个人于家庭、社群、国家及世界范畴的身份认同。但最终,因为教材内容完全不接地气,考虑不到香港“一国两制”的实际情况,在一片指责洗脑教育的反对声中,最后无果而终。
人们也注意到,从历次香港政治运动经验看,20岁左右也即香港1997年回归以来成长起来的年轻一代恰恰表现最为活跃,最有代表性。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崛起的周永康(1990),黄之锋(1996年)、宣誓风波中的青年新政的梁颂恒(1986年)及游蕙祯(1991年),罗冠聪(1993年)等均出生于或者主要生活就学于香港回归以后。这次因修例而引发的大规模游行示威,年轻人尤其是学生更成为主流,这不得不引起警醒。
总而言之,近150年的殖民历史对香港来说是影响深远,甚至在今天已是深入骨髓的,包括在香港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精神的各个领域。这些影响既有正面的价值,也不乏妨碍今天香港管治的负面种子。在全球化的今天,这些殖民影响的痕迹还可能以另一种“文明”和“进步”的外衣出现。对于香港来说,去殖民化当然并不是完全否定其法治、民主等核心价值,而是如何剥离“殖民”时代的糟粕,铲除各种深层次问题恶化的根源,并真正实现“二次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