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背后 香港究竟发生了什么(组图)
近月,香港有团体无间断举行反对《逃犯条例》修例的示威行动,这些示威行动更演变成各种冲突,甚至被港府定性为“暴动”。在这场反修例行动中,规模可说是空前,甚至香港众多的政治人物及各界工会都以“支持香港”为由参加反对行动,并获得不少西方国家的关注和频繁介入发声。值得思考的是,一条香港法例的修订,竟受到国际多国和地区关注,更有国家元首特意开腔表示关注香港的反条例情况。究竟,这次修例为何会有众多政治人物表态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呢?
香港修订《逃犯条例》事件要由一宗在台湾发生的杀人案开始说起。2018年2月,2名香港人潘晓颖与陈同佳以情侣关系前往台湾旅游。在台湾旅游期间,2人于酒店因女方怀有第三者胎儿而争执,男方在盛怒下勒毙女方,并将尸体装入行李箱并弃置于台北捷运竹围站周边草丛。及后,男方独自返回香港,而女方亲属因久未能与女方取得联系,决定向香港警方报案。香港警方调查后发现,男方返港后曾使用女方提款卡提取现金,便以涉嫌盗窃罪拘捕男方,而男方更在盘问中承认杀害女友及弃尸。
当警方解开事情的真相后,发现香港现有的法例无法将疑犯绳之于法。原因是,现时香港与台湾并无司法互助安排或移交逃犯协议,而现有的《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并不适用于香港及台湾之间的移交逃犯及相互法律协助要求。因此,港府无法以相关条款引渡疑犯陈同佳至台湾进行受审,只能以盗窃罪或洗黑钱等罪名进行控告。
为解决公义不能彰显的困局,有政党提出以“日落条款”方式修订《逃犯条例》或作一次性移交安排等。但港府认为,现时香港只和20个国家有长期的逃犯移交协议,而陈同佳的杀人案正是揭露现时香港法律中存在一大缺陷及漏洞。长远看,在这20个以外的国家及地区发生同类型事件,以目前法例已言,都是无法处理的。为免让悲剧重演及让香港成为“逃犯天堂”,港府决定展开《逃犯条例》修例工作,并希望于2019年7月前通过修订条例。
为解疑虑港府决让步 反激起民愤
2019年2月12日,港府向立法会提交修订《逃犯条例》以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的建议,合共涵盖46项严重罪行。建议以个案形式移交疑犯,而范围则包括中国内地、台湾、澳门及未有长期安排的地方等。港府修例的范围并非针对单一地方,目的显而易见,确是为了填补法律漏洞。同时,保安局于2019年2月14日至3月4日展开为期20日的公众咨询,最终接获约4,500份书面意见,当中近3000份意见是对修例表示支持,认为草案可以填补现时香港的法律漏洞。而反对意见则占少数,主要认为草案可供移交的罪行涵盖太广,希望草案进一步修订。
港府修例的消息一出后,法政汇思等19个团体发表联合声明,认为《逃犯条例》若包含内地地区,会使香港司法制度被国际社会视为中国内地司法系统的一部分,影响外界对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从而破坏一国两制。而商界代表亦对修例草案不满。经民联监事会主席林建岳指,香港商界认为修订《逃犯条例》或有机会影响香港的营商环境,希望港府能把条例中与商界有关的项目剔除,以平息商界及社会的忧虑。自由党党魁钟国斌亦认为,大部分香港商人对中国内地法规并不熟悉,而港府目标于2019年7月通过修订条例,令商界未能有充足的时间了解当中的修例内容。
商界的忧虑源于香港商人对中国内地的经济、税务及知识产权等范畴的相关法规并不熟悉,陆港两地的法制亦存在一定的落差。因此,商界并不同意进行修例。
商界的不满让港府在修例中第一次触礁,为让修例工作继续进行,行政会议于3月26日审议及通过修改《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的草案内容。当中剔除9项与有关商业类别的罪行,包括破产、公司法律罪行、与证券及期货交易、知识产权版权、环境污染、非法使用计算机、资金转移、虚假商品说明及财政课税罪行。其次,把引渡罪行的门坎由判入狱1年或以上,提高至判监3年或以上的公诉罪行才应用,藉此希望商界能释除疑虑,从而支持港府。草案经港府修改后,只涵盖37项罪行,例如谋杀、绑架、越狱等严重罪行。
港府向商界作出让步后,多名商界代表认为剔除的罪行的确能让商界释除疑虑,故开腔转为支持港府进行修例。但有法律界人士不满港府修例的举动,认为做法有偏袒商界之嫌,但这是一定程度的误解。事实上,港府这次剔除的9项罪行并非全为商界,更大程度是与个人行为有关,例如“破产法或破产清盘法”及“环境污染或保障公众卫生”等罪行。上述这些罪行确实不算是严重或商业罪行,是港府全面考虑社会的实际需要及广纳社会意见后,明白陆港两地确实存在一定差距,才作出草案修改的举动。
当港府剔除9项罪行后,台湾立法院通过提案,要求香港《逃犯条例》修订只加入台湾一地。意思即要求港府在移交逃犯协议中,剔除台湾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台湾陆委会更表示不会在“台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前提下作任何关于嫌犯移交之安排,更对香港一国两制及法制感到担忧。
为破困局 港府操之过急
虽然修例在社会上有多重争议,但亦无阻港府彰显公义的决心。立法会大会在4月3日,进行草案的首读及二读工作,但泛民主派议员在会议中多次提出规程问题(即拉布),立会主席梁君彦只好宣布议案完成首读及二度辩论中止待续。在完成首读后,草案将在法案委员会进行。根据议事规则,法案委员会的主持是会由立法会内最资深的议员担任。现时立法会内最资深的议员是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因此涂谨申顺理成章担任审议修订《逃犯条例》的主持。
涂谨申在4月内两度主持法案委员会会议,但是在2次会议中,泛民议员“协议性”拉布,导致仍未能进入选举主席程序,让建制派议员大为不满。法案委员会用上4小时仍未能成功选出主席及副主席是前所未见。为让立法会有效运作,建议派决定进行反击,去信内务委员会要求更换会议主持。另一方面,泛民主派认为议会应根据议事规则进行,拉布是合乎议会规则并无不妥,双方各持己见互不退让。
两派在议会内争论之际,陈同佳于4月29日因洗黑钱罪成判监29个月,预计最快2019年10月获释。若在获释前仍未能通过修例,陈同佳将会逍遥法外,逃避法律制裁。因此,港府大为紧张及焦急,认为修例有非常大的迫切性。而建制派为加快进行修订工作,决定自行召开会议,导致法案委员会闹“双胞胎”。最终,在5月11日举行的会议中,泛民主派及建制派因各自不认可对方的合法性,而爆发大规划的肢体冲突。
由于议会出现暴力及混乱的场面,港府认为立法会自我约制及自我规范功能已“彻底失效”。5月20日,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正式去信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要求立法会在6月12日就修订《逃犯条例》恢复二读工作。泛民主派认为港府做法不公,直指此举等同绕过法案委员会。因此,泛民主派加大力度进行反对工作。而港府操之过急的行为终让部分中立派的港人不满,令修例的阻力进一步扩大。社会上反对的声音持续扩大,为让港人“让步”,建制派决定“先发制人”,提出再次修改草案。
建制派明白港人对修例存在不少疑虑,为让草案平衡多方面利益,建制派39名议员于5月30联署去信李家超,提出提高移交门坎等建议。同日,港府决定在草案再次作出主要3项修订。第一,缩小“特别移交安排”的适用指控范围,将移交门坎由原建议可判处最高刑期超过3年,提高至不少于7年。第二,启动“特别移交安排”时加入无罪假定、公开审讯、有律师代表、盘问证人权利等限制。第三,加强保障疑犯利益,跟进被移交的港人的情况。这是港府向商界“让步”后,再次提出修订,藉以释除港人疑虑及增取支持。
残酷的是,即使港府让步或是甚么行动,修订最终只会是徒劳无功。原因是,台湾陆委会再次表明不会在《逃犯条例》修法前提下与港府协商,并扬言即使修法通过,赴港或在港的台湾人被移送到中国内地的威胁未排除前,台湾政府亦不会同意进行陈同佳杀人案移交的动作。台湾陆委会港澳处处长杜嘉芬更指,香港立法会罔顾民意及质疑香港“全面被中共管治”,扬言不排除在香港通过修例后发出旅游警告。
国际介入冲突恶化 林郑道歉停修例
先不理会台湾的情况,即使是香港内部,修例的情况已是极其混乱,更令修例争议上升至国际关注的层面。议会内两派议员爆发肢体冲突,议会外的泛民主派亦举行数次反修例游行。因港府未有充分说明及操之过急的态度,令修例被外界曲解及污名化,从而导致社会累积一股反港府及反修例的力量。正当修例的情况进入胶着状态之际,国际各国亦开始对香港修例的情况关注。欧盟驻港澳办事处及其成员国外交代表主动与林郑会晤,并对《逃犯条例》修订表达关注和担忧。其后,欧盟正式向港府发出正式的外交照会,意味国际间对港府修例存在一定程度的不满,亦令修例事态升级。5月25日,美国8名参众两院的跨党派议员更联署去信林郑,指修例将会影响香港的自治及人权,从而影响港美关系,要求港府撤回修例。其后,国际各国陆续介入香港修例事务,更导致中国外交部发言批评外国势力介入香港事务。
民间人权阵线于6月9发起大游行反对修例,民阵称有103万人参加,创1997年回归后的历史新高,警方则称高峰期有24万人参与。同日,港府发声明响应指,将如期在6月12日在立法会恢复修例二读。民阵认为林郑漠视港人民意,决定在二读修例当天发起包围立法会行动。很多港人认同民阵理念,自发性于6月12日,进行“三罢”,罢工、罢市及罢课行动,出席立法会及政府总部门外示威行动,以表达反对修例的意见。当日,示威者与警方长时间对峙,但港府仍未有响应港人要求,令示威者鼓噪。及后,示威者及警方双方皆未能保持理性,发生肢体冲突,更出现各种暴力及滥权行为,最终港府定性是次示威为暴动。
由于社会反修例的行动及声音持续扩大,极有可能进一步恶化。林郑在衡量各种因素后决定暂缓修例,令港府有足够时间重新咨询,但强调非撤回条例草案,而有关堵塞漏洞的工作仍会继续进行。民阵表明不接受“暂缓”,希望港府是彻回修例。因此,以促请林郑彻回为号召,在6月16日再度发起大游行,民阵更指游行人数高达200万人,警方则表示最高峰有33.8万人。在游行仍在进行中时,港府发出新闻稿,表示已停止立法会大会对修订《逃犯条例》工作,林郑亦因港府在修例工作上不足令社会出现矛盾向市民致歉。事后,林郑多次重申修例修例已停止,亦无重启程序的时间表。随民阵宣布游行结束及林郑道歉后,历时约4个月的修例风暴亦貌似告一段落。
港人误解修例 公义何去何从
相信值得反思的是,为何这条具有司法正当性的修例会受到港人大规模的反对,及一而再,再而三受到污名化。
自港府宣布修例后,泛民主派一直指港府修例等同出卖香港及破坏一国两制。他们的论点是,当港府修例成功后,担心陆港两地的执法人员会滥用条例,从而进行政治任务,将“不愿合作”的港人逐一移交至内地受审。为让更多港人反对修例,泛民主派指港人将失去司法独立、人权保障及新闻自由,更会做成香港严重的经济损害,最坏打算是香港将会退化至中国的三四线城市。
从以上可见,泛民主派及部分港人实在对修例未有全面了解。原因是,修例草案中早已列明,法案只涵盖可判处七年或以上监禁的最严重罪行,并且罪行必须同时是香港和提出请求的司法管辖区法例内订明的罪行。也就是说,相关的罪行必须要两地同时认可为犯罪,才会进行移交,倘若疑犯的行为在中国内地属犯罪行为,但在香港不算是犯罪,港府是不会有移交的动作。在最终移交程序中,法庭是权拒绝相关要求,证明并不存港人心中的“阴谋论”。
同时,这些严重刑事罪行都不涉及集会、新闻、言论、学术自由或出版自由等罪行。为确保港人能把相关疑虑一扫而空,港府更指因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意见的检控都不会进行移交。由此可见,修例明显是为香港“度身订造”,不但保障香港“一国两制”的灵活性和制度空间,更确保港人的人权保障及新闻自由不会有所影响。
因此,修例并不是有任何政治或是其他目的。港府进行修例只是纯粹希望填补香港的法律漏洞,从而让公义得到彰显。讽刺的是,修例本属正常的司法联系,却变成政治纷争及国际间政客的筹码。客观看,以现时的联合国和英国政府为例,早以证明人权保障与引渡条例是有共存空间。但正因港府解说不足及部分港人误解,让修例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