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性侵儿童者实行化学阉割?数据显示这对降低性犯罪有效(组图)
化学阉割正是从犯罪者的源头找寻解决方案,并不牵涉到人权问题。目前,从全世界范围内看,这是一个降低性犯罪的具可操作性的有效方式。
“我希望他被关60年,只能吃拌着土的饭,只能和虫子住在一起。”
当年,年仅8岁的受害人娜英(韩国电影《素媛》原型人物)在接受心理治疗时,画了一幅画。
七年前,根据赵斗淳性侵幼女娜英改编的韩国催泪电影《素媛》,如一颗巨石投入沉默的湖水,引发社会震荡。影片中,小女孩素媛在上学路上遭到醉汉残暴性侵,导致终身残疾——大小肠流出体外、肛门等器官80%受损。
韩国民众怒了,他们联合请愿,推动《性暴力犯罪者的性冲动药物治疗相关法律》问世。2012年5月25日,韩国首例朴姓强奸惯犯被执行化学阉割。但由于立法滞后,新的法律效力,只适用于法律生效后发生的行为,这意味着即将于2020年12月13日出狱的赵斗淳,将逃过“化学阉割”的刑罚。
据韩国Channel A报道,赵斗淳在狱中接受了超过700小时的心理治疗,但仍被评估为29分,也就是“再犯罪可能性高”。
时隔七年,美国阿拉巴马州近日通过一项严苛的新法案,为降低性犯罪以及实施“化学阉割”打开了更广阔的公众视野。法案要求所有21岁以上性侵儿童的犯罪者,假释出狱前必须自费进行化学阉割。任何拒绝这样做的人,都将被视为违反假释,并继续被监禁!
一直以来,关于该不该对性侵罪犯进行化学阉割的议题广受争议。有观点认为,此举太不人道,化学阉割副作用大,被视为是一种变相“肉刑”,有损人权;但阿拉巴马州发起该法案的州众议员史蒂夫·赫斯特反问道:“有什么能比骚扰儿童更不人道的吗?当孩子无法自卫或逃跑时,他们就必须经历伤害?”
复旦大学心理学系教授吴国宏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表示,化学阉割正是从犯罪者的源头找寻解决方案,并不牵涉到人权问题。目前,从全世界范围内看,这是一个降低性犯罪的具可操作性的有效方式。
主张“化学阉割”的支持者,拿出了一个个确凿的鲜活案例,力证推行化学阉割的十分必要性及紧迫性。以“素媛案”原案为例,尽管时间过去了12年,受害者一家对于罪犯赵斗淳即将出狱,仍觉阴云满布。因为罪犯的照片未公布,万一赵斗淳选择报复,受害者一家难以防范。
电影《素媛》
另一个案例亦触目惊心。17岁的荷兰女孩Noa Pothoven,童年时期多次遭受性侵,出于耻辱与恐惧,她没有告诉任何人,造成了严重心理创伤,最终选择安乐死。Noa在日记中写下这样的话:“我并不是那个犯罪的人,可是我却独自一人被禁锢在医院里,没有自由。”
Noa Pothoven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最后一张照片作为告别
去年,媒体曾披露了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简称"女童保护")关于中国儿童性侵的一些情况。2013~2015三年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被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共968起,受害儿童超过1790人,这一数据尚不包括表述为"多名儿童"等概数的情况。公开曝光的案件中,一人对多名未成年人施害的案件比例从2014年的15.51%攀升至2015年的28%。而这,仅仅是基于公开报道的数据。大部分的儿童性侵案,都因为种种的主客观因素而未能公开。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隐案比例是1:7,换言之,一起性侵儿童新闻的曝光,或许意味着7起案件已然发生。
这么多案例,这么多数据,看完之后,大家是否觉得,“阉得好”!
化学阉割早已不是稀奇的刑罚,目前在法国、英国、印尼、波兰均有实施。虽然听起来吓人,但它并不等同于物理阉割的“斩草除根”。取而代之的是,给犯人注射降低男性荷尔蒙的药物,抑制性冲动和性欲。
正如美国法哲学家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全力论述的“使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治的系统”一样,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就是规则必须存在,简单的刑罚不足以使罪犯管住自己。“化学阉割很少单独适用,一般会结合个体的心理、生理、行为等治疗同步进行。”吴国宏说,你可以把它看作一种帮助性罪犯摆脱犯罪的药物。
化学阉割的目的,在于保护那些被侵犯的人,并惩罚犯罪的人。如新西兰在讨论是否采取合法化学阉割药物治疗时,其司法部长菲尔·戈夫所说,“在目前这个阶段,有大量的研究工作需要我们去做。但有一点不变,我的立场是最高限度地保护社会最脆弱的成员——儿童的权利”。
数据结果足以说明化学阉割的效果。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博士伯林曾对接受化学阉割的629名性犯罪者进行追踪调查,发现再次犯罪的比率仅为8%——与之对比,未受化学阉割的性犯罪者再犯比率为20%。瑞典、冰岛、丹麦和挪威四国的一项统计数据也显示,化学阉割可以有效减少娈童癖者犯案的次数,当地此类案件发生率已经由40%减少到了5%。
在吴国宏看来,性侵儿童不单单是性犯罪生物学的一面,还包含病态人格、认知偏差、两性观念等性心理问题作祟,因此不能完全依附于靠降低雄性荷尔蒙完全解决问题。“可以通过手机上的GPS定位标明罪犯位置,提示预警,比如,十公里内有危险人物、这些人有什么前科等等,是另一种很好的方法。”
最后,小编想补充说一说,美国出台的、和化学阉割有点话题关联性的“反堕胎法”。
为什么“反堕胎法”被骂?因为该法案竟然将强奸和乱伦受害者排除在合法堕胎之列,非常脑残。很多女性认为,堕胎是个人权力,旁人无权干涉。
更可笑的是,法案指出,如果有医生帮助妇女堕胎,将面临高达99年的监禁。Lady Gaga在社交媒体上嘲讽得妙:“禁止堕胎是一种无耻的行为。帮助堕胎的医生,所受刑法居然比强奸犯还重,这简直太不可思议了。”
方案的起草人约翰逊承认将强暴致孕排除的修正提议“令人同情”,但他也宣称:“不管受精过程如何发生,它的结果就是产生一个孩子,我们认为这些未出生的孩子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如果过分强调强奸或乱伦引起的怀孕,法官将无法判断哪一种怀孕受法律保护。
联邦法官卡尔顿·里夫斯反驳:堕胎禁令“直接损害了女性权利,尤其是考虑到大多数女性在怀孕6周后才会寻求堕胎”。
吴国宏教授曾研究过生命伦理科学,他认为,女性的权力不可违背,性侵者违背妇女意愿,使受害妇女怀孕,后果都将由女性来承担,倘若不及时终止恶果,伤害是不可逆的。而且,对实施性侵的犯罪行为人来说,法案只会起到负面纵容作用,埋下社会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