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州法官裁决 交警禁用车牌数据库
维州费郡巡回法院法官史密斯(Robert Smith)近日裁决,禁止该郡交警使用保存民众车牌照片的数据库,包括民众被开单的时间和地点信息,防止侵犯个人隐私;费郡警察局局长罗斯勒(Edwin C. Roessler Jr.)将对此裁决提出上诉。裁决目前仅适用于费郡,但未来可能给维州带来广泛影响。
费郡巡回法院近日裁决,禁止该郡交警使用保存民众车牌照片的数据库,防止侵犯个人隐私。(记者张筠/摄影)
安装在警方巡逻车后备箱上的车牌读取器可以在汽车行进过程中,每分钟拍摄上百张照片,并将图片、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存入数据库中,而后警方可根据需要从数据库调取车牌号码,追踪可能被盗或疑似与犯罪有关的车辆。
维州目前没有相关法律规范车牌读取器的使用,但维州“数据法”(DataAct)规定,除非法律明确授权,州府或任何机构都不得收集民众的个人信息。
史密斯表示,交警通过车牌读取器追踪车辆信息,并定位停车地点、记录停车时长等,是侵犯民众个人隐私的行为;维州高等法院去年也曾探讨交警保存信息时限,避免侵犯隐私。
警方表示,拍摄车辆牌照信息能够帮助他们定位罪犯或寻找失踪民众;个人隐私维护者并不否认车辆牌照信息对警方破案的作用,但他们表示,车牌信息不应在警方数据库中存在数月甚至数年,这可能导致警方滥用权力,侵犯民众隐私。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上月也指,联邦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利用警方和私人运营的车牌读取数据库信息执法,此类数据库的使用仍不受管制。ACLU支持该裁决,表示技术监控是对民众日常生活的侵犯。
根据全国州议会会议(National Conference of State Legislatures),目前有九个州已通过法律,限制警方保存车牌数据的时间长度,最短为新罕布什尔州的三分钟,最长为科罗拉多州的三年时限;包括马州在内的另外七个州,皆有相关法律限制警方对车牌数据的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