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沙皇”鲁炜获刑14年 其罪状曾触怒中南海(图)
北京时间3月26日,中国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一案,鲁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庭审现场(图源:@新华视点)
另外,对鲁炜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鲁炜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鲁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网络管理、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及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00万余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9美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鲁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
鲁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2017年11月21日,有中国“网络沙皇”之称的鲁炜被宣布落马,成中共十九大后首个落马正部。
2018年2月13日,鲁炜被“双开”,中纪委极端严厉的措辞引起广泛关注。其中“野心膨胀”、“妄议中央”、“不择手段为个人造势”、“毫无廉耻”等评价,就连当年在重庆“另立山头”的薄熙来,以及被冠以“阴谋家”的周永康等都望尘莫及。
根据官方公布的鲁炜罪状近年来罕见,几乎少有人及,有人说,形容词都不够用了。
2018年11月15日,鲁炜忏悔书《我的忏悔》首次被官方提及。
鲁炜在忏悔书中写道:“我在政治上、经济上、工作上、生活上,都犯下了严重的不可饶恕的错误,严重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基本的党性原则和操守底线……我严重违反六大纪律,‘七个有之’条条都犯,自己犯错之多、之深、之恶劣,给党的事业带来巨大伤害,给党的形象抹了黑,辜负了组织30年的教育培养。我感到了痛,深及肺腑;我充满了愧,无地自容;我无限地悔,肝肠寸断。我诚恳地向组织认错,悔错,改错。”
同时,他还在忏悔书中提及了妻子和儿子。
鲁炜写道:“我的生活作风问题使她受到了很大伤害,我们经常为此吵架,她对我完全绝望,曾经悲愤地对我说:‘我管不了你,但迟早共产党会管你。’而今,正是一语成谶!我的儿子,刚刚度过30岁生日。在他人生的路上,我没有做好人生的榜样,也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
资料显示,鲁炜1960年出生,曾先后担任新华社分社社长,总社副秘书长、副社长等职。
2011年3月,鲁炜出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北京市政府副市长。 2013年4月,鲁炜出任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兼中央外宣办、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
2014年4月,鲁炜又升任中宣部副部长。但2016年6月突然去职网信班办主任,由副主任徐麟接任,引发外界猜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