噩梦!华裔女富豪买下澳洲最高楼层豪宅,装修超时3年仍难入住!法庭却要她再掏20多万(组图)
【今日澳洲3月27日讯】(记者杨文理)8年前,中国富商曾女士斥资500多万澳元买下了澳洲最高楼Eureka一整层当做公寓,这里视界通透,可以鸟瞰整个墨尔本,远至丹迪农山,近至Dockland港,墨尔本的美景与天际线尽收眼底。
曾女士本想精装修一下入住,谁知装修公司超期了3年还没交房!
这还没完,超期的建筑公司还把曾女士告上了仲裁机构索赔,而仲裁机构的裁决居然是:装修公司补偿曾女士100澳元,曾女士支付装修公司20多万澳元!
什么操作?
近日,今日墨尔本从维州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Victoria)获得了本案相关的一系列卷宗,我们一起来看看这桩争端的始末:
500万豪宅,100万装修,延期三年没弄好
2011年3月,曾女士和她的丈夫董先生斥资$5,838,000澳元买下了澳洲最高楼Eureka大厦的87楼——没错,一整层——作为自己的住所。
(从Eureka大厦高层向外看到的景色)
大家估计也看出来了,这里视野优越,景色宜人,唯一的问题是……这里,还没装修,处于毛坯房(Shell)状态……
(参考图,Eureka大厦85层,至今保持刚建造完的原貌)
于是,在2013年9月,曾女士和墨尔本本地一家建筑公司Leeda Projects(以下简称Leeda)签订了装修合同。按照合同文件,Leeda将为这一整层改造成一套带有私人艺术画廊的豪宅,合同总价高达 $1,168,558.24澳元!
法院案卷显示,曾女士专门聘请了建筑设计师规划这套豪宅,并且在合同中规定,Leeda方必须“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装修和建筑工作。当时,双方商定的完工日期是2014年12月3日,Leeda方的工作如果获得了建筑设计师的审核通过,曾女士将支付尾款。
(卷宗内容节选,来自维州高院)
到了2014年8月,曾女士方面已经为这一项目支付了$1,354,638.13澳元,而Leeda方声称已经完成了装修和建筑工作,并向曾女士方面索要尾款。可建筑设计师在审核后却并不这么认为,并拒绝为支付尾款签字。
维州高院的案卷显示,Leeda方先是停止了工作,并将曾女士作为欠款方告上了法庭;再后来,曾女士重新指派了一位建筑设计师吴先生,Leeda则在2016年12月返回现场继续施工。在2017年,吴先生开出了建筑完工证明,Leeda方凭此要求曾女士付款$211,944.20澳元,但曾女士却主张Leeda应当赔偿严重超期对她造成的损失。最后,Leeda把曾女士告上了维州民事行政仲裁庭(VCAT)。
业主索赔100万,法庭只判100块,还要倒贴20万
曾女士方在庭上称,Leeda方在超期了130个星期,也就是2年半之后,依旧没有完成合同,直到2017年6月2日,才将房卡归还给自己。而在此期间,自己承受了大量的损失,包括将豪宅出租的租金78.5万澳元,物业费25.9万澳元,市政管理费3.7万澳元,以及原本计划陈列在画廊内的艺术品租金,水费,电费等等,总计超过100万澳元!
VCAT的仲裁官承认曾女士遭遇了违约,但他做出的判决,却让所有人震惊了:
建筑商Leeda仅需赔偿曾女士$100澳元。与此同时,曾女士却要支付给Leeda $211,944.20澳元!
在总结时,仲裁官这么说:
“曾女士和丈夫在中国有很多套房子,主要的地址位于上海。”
“他们在维州有很多住处,包括Exhibition St上的一套三居室公寓和一套两居室公寓,以及Yarra Valley一处酒庄内的公寓。在本案豪宅装修期间(2014-2017),曾女士夫妇大概只在每年的上半年住在EXhibition St上的三居室公寓里,其他时间,他们住在上海或者环游世界。直到2017年12月18日,董先生才搬到了Eureka大厦里。而曾女士作为豪宅的业主,从未在其中居住过,她也没有任何永久居住在这里的打算,她甚至没有计划在这里住一晚。”
“而评估人员也认为,这套带有画廊的豪宅很难找到租户,它更像是供业主个人居住所用”
“综上,我认为曾女士夫妇只计划将这套住所用于私人画廊和自己居住用,他们并不打算将其用于投资。因此,施工方尽管违约,但曾女士却无法证明自己遭遇了实际的损害。在这种情形下,我认为施工方赔偿曾女士100澳元是合适的。”
“而曾女士理应支付Leeda的装修费用,共计$211,944.20澳元,减去Leeda赔偿的100澳元,也就是$211,844.20澳元。”
终审判决
很明显,曾女士对上述判决无法忍受。
于是,她在支付了$211,844.20澳元的装修工程费用后,将Leeda告上了维州最高法院。
这一次,法官站在了曾女士一边。
维州高院重审后认为,截止到2014年8月时,曾女士已经为该项目支付了巨额费用,她有权要求施工方将工作做完,然而当时Leeda却停止了工作,并且将其拖延了130周也没有完工,因此,Leeda方确实违约了!
(卷宗内容节选,来自维州高院)
维州高院认为,VCAT的裁决是有错的(Erred),如果Leeda方当初能够及时完成装修和建造合同,曾女士就可以将耽误的130个星期用于出租这套豪宅,曾女士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应当等同于该豪宅的单周租赁价格乘以130,也就是$357,500澳元!
据此,维州高院最终宣判,Leeda方支付曾女士因延期误工遭受的损失$357,500澳元,外加利息$113,905.03,本息共计$471,405.03澳元!
(卷宗内容节选,来自维州高院)
至此,这一持续了近五年的案件终于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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