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高!蒙冤28年改判无罪 男子获460万国家赔偿(组图)
图片截自:腾讯视频
1月7日,据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作出决定,向刘忠林支付国家赔偿金合计460万元,包括无罪羁押9217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24,448.58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551.42元。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自刘忠林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以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到刘忠林所在地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国家赔偿协议。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家赔偿协议和有关国家赔偿法律规定,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并于2019年1月7日送达。刘忠林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后,对赔偿结果表示认可和满意。
资料显示,
刘忠林出生于1968年。
刘忠林案发生在1990年。就在案发的前一年,同村一名女子郑某失踪,一年后,村民修河时在河套边挖出怀孕的女尸,即为郑某。警方后来锁定刘忠林为凶手。
1994年7月,辽源市中院判决刘忠林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以“鉴于本案具体情节,可以从轻判处”为由判处刘忠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5年8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核准死缓,刘忠林从看守所转入监狱服刑。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作出(2011)吉刑监字第108号再审决定书,决定对刘忠林故意杀人案再审。2016年1月22日,已经48岁的刘忠林被刑满释放,3个月后,即2016年4月18日,吉林省高院终于发来了再审开庭的通知,但判决书一直未下达,该案也被称作“马拉松式”的再审。
2018年4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宣判刘忠林故意杀人一案,改判刘忠林无罪。让背负28年故意杀人罪名的刘忠林终于得以平冤。
2018年5月23日,刘忠林向吉林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总额达1667万余元,并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辽源中院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据律师计算,刘忠林失去人身自由9218天,据此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787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800万元。
2018年10月19日,吉林高院先行向刘忠林借款50万元,用于其购买房屋和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该笔借款会在国家赔偿款中直接扣除。刘忠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拿到50万元法院借款后,于10月21日花45.5万余元在辽源市东丰县购买新房了81.61㎡的两室一厅新房。
2018年11月7日,吉林高院告知刘忠林最高法答复该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辽源中院。当日,刘忠林撤回向吉林高院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并重新向辽源中院重新提交了赔偿申请,辽源中院当日作出受理决定,案号为(2018)吉04法赔6号。
法制日报公布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