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锤头砸向了亲爹娘,这次,还要重返校园吗?(组图)
12月31日傍晚,没来得及迎接新年的到来,湖南省衡南县三塘镇的一对父母惨遭13岁儿子罗某杀害。
当时在场的罗某姐姐称,罗某沉迷上网,当日向父母要钱去网吧上网遭拒引发口角,遂锤杀父母。
据媒体报道,罗某的母亲和姐姐都罹患精神疾病,51岁的父亲是这个家的顶梁柱。那把沾着鲜血的锤子,原本是父亲在工地上做木工时用的,是全家人赖以生存的重要工具。
中年得子后,其父一直十分勤劳,力图改变家里的贫困面貌。随着经济状况的好转,本就被溺爱娇惯的罗某得到的零花钱越来越多。但这只是对自己不常陪伴孩子的补偿,罗某的父亲对儿子的教育少之又少,甚至在其犯错后也不批评。
为了给儿子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罗某的父亲还为他办理了转学手续,到镇上的一所私立学校读八年级。这所学校一年的学费要一万五千元。
“在大山中学念书时,喜欢用手机打游戏。去华星学校后,学会了去网吧。”罗某的家人这么描述他转学后的变化。
罗某在大山中学的班主任费老师说,出事前不久,其父还为他购买了一台学习机。
事发后,罗某的姐姐叫来亲戚。罗某的大伯赶来后看到罗某的父母一个在里屋,一个在外屋,都倒在血泊里不省人事。
而将父母锤伤后,罗某拿上父亲的身份证,骑上父亲的摩托车,携带一只背包逃逸。最后被监控拍摄到的画面,是罗某在三塘镇的一间网吧。他在那里上了两个小时的网,用父亲的身份证购买了前往云南大理的火车票,并乘车逃至大理。
1月2日下午,衡南警方在大理将罗某抓获。
图/微博
“逃跑干什么,有法律保护你,无罪。”
“回来读书吧,别跑了孩子。”
“不用跑啊,未成年保护法会保护你的,傻孩子。”
在相关新闻下,网友的评论更多是透露出一种讽刺和无奈。这是短短一个月内,发生的第二起少年弑亲案,三个父母被亲儿子所杀害。
12月2日,湖南沅江一名12岁男生,持刀将母亲杀害在家中。因为未达到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14岁,少年被释放甚至一度重回学校上课,引发公众热议。
上一次,起杀意是因为母亲管教过严,这一次,是要钱未果。有网友直言,“杀母返校案的影响,开始了。”
古书记载有枭、獍两种动物,传说枭为恶鸟,生而食母;獍为恶兽,生而食父。对于该案,有网友分析是家庭教育缺失造成的,有人认为是罗某个人的心理扭曲导致的。但不管众人如何分析酿成该悲剧的真正原因,罗某的枭獍恶行已然犯下。
如何惩戒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少年,仍是一大难题。
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但如今看来,根据生理年龄来划分是否负刑事责任,这一方式是否过于绝对了?
我们不能否认的现实情况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现在的某些未成年人心智成熟较早,作案时或许具备一定的辨识控制能力。
在该案中,首先,罗某作案手段残忍。其次,他事后拿上钱物逃逸,甚至能冷静地去网吧上网,不能不令人惊恐。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他还冒用父亲的身份证购买了火车票,逃至外地。
如果他不知道这是犯罪,为何要逃?他一路上躲开众人的怀疑,在实名制出行的规定下堂而皇之地检票、乘车,这表明他的心智水平远远超于一般未成年人。
直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未免武断,但我国或许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比如英国,法律针对10岁以上不满14岁的公民,有“恶意补足年龄”的特殊规则。嫌疑人虽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但如果证明其“对危害行为有辨别能力”却依旧有意为之、进行犯罪,就要接受法律制裁。
这是补足法律的空白,也是对整个社会负责。
当然,惩戒只是一方面,后续如何对低龄罪犯进行教育?在源头上如何预防极端案件的发生?这些问题同样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