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10岁男孩杀死2岁幼儿轰动媒体:当儿童变成杀人犯,到底该不该被惩罚?(组图)
最近在媒体报道中,一则与未成年犯罪有关的恶性案件接连被转载,浏览其中的每个字句,都让人感到难以置信、毛骨悚然。
沈阳晚报报道:广西一名未满13岁少女肢解同窗,但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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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能想到,这些连成年人都感到胆寒的恶行,竟然由未成年的孩子犯下。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女孩,竟可以用如此残忍的手法将人杀害、毁尸灭迹,这背后,到底有着怎样扭曲的心理?
无独有偶,恶劣的未成年犯罪,并不是第一次见诸于媒体报道:
2018年4月2日,陕西某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杀人案。14岁女孩在被窝玩手机时被弟弟发现,因害怕弟弟向父母告状,竟然残忍杀害了11岁的弟弟。在完成了拿着菜刀追砍弟弟、将弟弟从桥上扔下河、确认死亡后地掩埋尸体等可怕行径后,这位女孩居然泰然自若,仿佛什么都没有发生。
事后,女孩被控故意杀人罪,该案并未当庭审判。(新京报,2018年4月6日)
新京报以3d形式还原事发现场
2004年7月,黑龙江省通河县13岁的男孩赵某强奸了同村14岁女孩。在受害者家长报警后,警方认为施害者未达到14周岁,立即将其释放。次年,法庭对受害者家长提起的民事诉讼作出判决:被告人向受害者赔偿9021元,由其法定监护人履行。
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某对让监护人赔偿的判决怀恨在心,竟夜闯受害女孩的家,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杀害,后经法医鉴定,死者身上的刀伤竟有19处,赵某仅被判处劳教1年零6个月。(中新网,2006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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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都发生了施害者不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轻松“走人”,受害者得不到应有交代的情况。
接连曝光的几起类似恶性案件,引发了人们对于未成年犯罪的热烈讨论。
根据法律对中国刑事责任年龄的设置: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近年来频繁被报道出的各类恶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校园霸凌事件,让人不免开始对刑事责任年龄设置的合理性产生了怀疑。
以“保护”为第一要义的少年法律,是否也在某种程度上包庇了这些犯罪行为,甚至在无形中造成了某种暗示:犯罪并没有什么关系,不用受到处罚,还可以得到社会的谅解。
这种暗示甚至催生了数量更多、情节更为恶劣的犯罪,而创造了一个寄生少年犯罪的温床。
诚然,在反对者眼中,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法律对未成年人设有特别的照顾,这并不难理解。但当原本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而设立的法规,如今成为犯罪后的挡箭牌,这种立法上的“宽容”,正渐渐演变成危害社会的隐忧。
与此同时,人们应当意识到,对未成年犯罪的处理,是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都正在遭遇的难题,在社会热烈讨论是否要降低量刑年龄之时,家庭关怀的缺位同样值得关注。
当孩子变成恶魔,会有多可怕?
1993年2月12日,英国历史上发生了著名的詹姆斯·巴杰尔谋杀案。
Jon Venables和Robert Thompson,这两位英国现代史上年纪最小的杀人犯,在他们10岁时从一家商店将一名2岁的男童带到偏僻的火车站,残忍地虐待并杀害了他。
媒体对詹姆斯·巴杰尔谋杀案的报道
那天,两人从学校逃课后,在一家购物中心里游荡。他们搞破坏、踩脏椅子,顺便偷了点糖果、电池、一只塑料玩偶和一小罐蓝色的颜料。
一路上他们看见不少小孩,当恶作剧的把戏无法满足二人,他们产生了这样一个念头:诱拐一个孩子。
就这样,只有2岁的詹姆斯·布格尔成为了他们的目标。
受害者詹姆斯·巴杰尔
商场的监控录像显示,下午3:42,两人趁着孩子妈妈购物的间隙,吸引小詹姆斯的注意,并将他带出了购物中心。
这个场景看上去就像两个大哥哥在照顾着弟弟,周围和他们擦肩而过的行人,也完全没有发现异常,但这就成为了小詹姆斯留在这个世界上最后的影像。
Jon Venables和Robert Thompson带着小詹姆斯走出两公里远,一路上又打又踢;之后,他们找了一个更偏僻的地方,开始了更令人发指的折磨:
他们把偷来的颜料泼进小詹姆斯的眼睛里,拽掉他的鞋子和裤子;把电池塞进他的嘴里,不断朝他扔石头;最终,他们拿着一条捡来的铁条砸碎了他的颅骨。
这场虐待持续了将近一个小时,直到小詹姆斯被折磨致死,然而这远远没有结束。
詹姆斯的父母
在确认小詹姆斯已经死亡后,这两个恶童冷静地商量着要怎么摆脱嫌疑,最后,他们把小詹姆斯的尸体放在铁轨上,用石板盖在他流血不止的头上,希望火车碾过,以制造事故假象。
一辆火车驶来,小詹姆斯的身体被轧成了两半……
两天后,尸体才被人发现。
后来经法医鉴定,小詹姆斯的身上共有42处伤痕,大部分集中在头部,并伴有多处骨折和刺伤的痕迹,生殖器也有被性侵的迹象。
这两个人就此成为英国年纪最小的杀人犯,全国都对其进行了声讨,要求法院公开其信息,并且要重判。最后,法院不堪舆论压力,将刑期改为15年。在这起谋杀案发生之后的数年,英国各地陆续提出要提高刑事责任年龄标准的声音,但最终都因这起发生在 25 年前的案件,不了了之。
这起恐怖的世纪大案已过去太久,但留给我们的思索却是无限的,人们在震撼和愤怒的同时也更加困惑:
到底是什么,让两个不满11岁、本该天真无邪的孩子,成了杀人不眨眼的恶魔?
美国犯罪学家 罗伯特·K·雷斯勒,是一名FBI犯罪研究员,他在深入研究美国12名穷凶极恶的连环杀人犯后发现,这些凶残的杀手无一例外在童年经历过父母离异、亲人去世、家暴,甚至强奸和虐待。
而后罗伯特提出他的结论:几乎所有凶恶的杀人犯,都有着一个悲惨的童年;而其童年的悲惨程度,与罪犯犯案的凶残程度存在正相关。
当我们将罗伯特的结论与幼童罪犯的成长经历对照,就会发现——两者实现了完美的印证。
两个孩子中,年纪稍大的Jon Venables出生于一个有精神病史的工人家庭,哥哥和妹妹都有智力缺陷,父母多次离婚而后复合,这让他从小便成为街坊孩子们的嘲笑对象。
在家中,Jon因为家庭破裂而遭遇冷落,不仅如此,他的父亲为了排解心中的苦闷,经常租借暴力血腥影片回家观看,而Jon也经常与父亲一起观看。
Jon Venables
另一位Robert Thompson,只比Jon晚10天出生,他的家庭则更加不堪。Robert从小就是全家的沙包,时不时就要被暴揍一顿,他的爸爸经常殴打妈妈,后来更是拋弃妻儿一走了之;妈妈酗酒,对孩子们完全不管不顾;五个哥哥也一个比一个狂躁暴力。
于是,两个原本在生活中受尽欺凌的孩子,相识后便结成了“联盟”,大孩子斗不过,他们便转而欺负更加弱小的孩子,从中寻找报复性的乐趣。
Robert Thompson
震惊日本社会的“恶童”事件
就在詹姆斯·巴杰尔谋杀案发生后的四年,远在亚洲的日本神户发生了另一起又是未成年人作案的儿童凶杀案。
1997年,当地警方接连发现几起连续的儿童凶杀事件,手段极其凶残。其中一个男童被杀害后,头部被切断,头颅的嘴里夹着署名为“酒鬼蔷薇圣斗”的犯罪行为声明书,放置在一所小学门口,凶手甚至把威胁信寄到警察局,自称“校园杀手”。
信上写道:“各位愚钝的警察诸君,试着来阻止我吧,关于杀人我感到非常愉快,好想看到人的死亡,用死亡来制裁肮脏的蔬菜吧,用流血来制裁我经年累月的怨恨吧。”
最后谁都想不到的是,罪犯居然是一名只有13岁的小孩,连警察也一度将嫌疑人锁定在20-40岁的人群之中。
那个被称为“少年A"的13岁犯人,先把同学约到郊外后用铁锤杀死,然后分解尸体,模仿宗教仪式布置现场,然后从容地回到家中;当警察向他质问犯罪动机时,少年A冷冷答道:
当我杀人或导致他人身体遭伤害时,我觉得自己会从持续的憎恨中获得自由。我能够从中得到和平。减轻我的痛苦的唯一方法——就是增加其他人的痛苦。
媒体对事件的报道,神户连续儿童杀伤事件,也被称为著名的“酒鬼蔷薇圣斗事件”
后来,少年A在少管所中出版的自传《绝歌》里,揭露了自己与家人感情疏离的事实,他从小由奶奶抚养长大,在奶奶过世后,少年A受到了很大的刺激,并开始有了幻觉,觉得自己慢慢成为一个“身体透明的幽灵“:
“学习和运动都不行,也不能和人好好沟通,走进教室也不会看他一眼的那个人。在走廊碰见也不会回头看他一眼的那个人。没有人叫他的名字。没人会在意他在不在。这就是我。” ——少年A
少年A父母出版的书:详细记述案发经过、自我剖析犯案前的性冲动和精神状况,
也因为自我辩护和消费受害人的嫌疑受到日本舆论的猛烈批评
后来在日本警察的调查中,检方一致认为少年A拥有“反社会人格”,并患有“同一性障碍”,无法将性欲与攻击欲分开;同时自我价值感低下,缺乏共情能力,并且长期持有虚无主义的人生观,这些因素综合导致了少年A走向极端犯罪。
而在日本“少年A”的称呼背后,是一千个、一万个有名有姓的犯案少年。在神户连续杀人事件之后,日本在千禧年左右,又发生了一系列由17岁左右的少年犯下的恶劣罪行,甚至由此诞生了“愤怒的17岁世代”这样的流行语。
在1999年的日本光市母子杀害案中,
福田孝行成为日本历史上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未成年人
此外,1989年发生的绫濑水泥杀人案,其涉案人员也均为未成年人,四名罪犯参与绑架、虐待、性侵17岁的日本女高中生吉田顺子长达三个月,并最终杀害了受害者。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中的四位凶手均成长在父母关系不好、家庭破裂的环境里,高中便辍学,整日游手好闲。案发时,一名罪犯的父母其实知道这群少年把一个女孩囚禁在家中,却依旧选择漠视,任由一名花季少女被他们折磨至凋零。
因为种种可怖事件的发生,对日本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它们被列为日本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从而被反复研究。继下调刑事责任年龄之后,日本国会还在2017年大幅上调了少年犯的刑责上限。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法国、英国、墨西哥等国家也纷纷采取立法措施,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作出适当调整。一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改革,风起云涌。
Minimum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around the world
全球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地图 图片来源:SBS News
根据英国法律,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下限为10岁。法国刑法改革委员会经过调研后认为,12岁这个年龄是“最合适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
在美国,随着青少年犯罪比例的不断上升,当地许多州通过各种方式,使得这些以往会被免除刑事责任的青少年能够被法律程序所处理。例如:科罗拉多等州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12岁,堪萨斯等两个州划定为10岁,还有更多的州不设置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率的持续抬头,我们更希望能够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规定,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别再让“未成年”变成罪恶的挡箭牌。
中国有句古语“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即便是被视为“恶童”的未成年杀人犯,他们也并非天生就是极恶之人。
当孩童在年纪尚小时,他们并不拥有分辨是非的能力,更缺乏对他人遭遇的“共情”能力。而此时,父母的教育和关怀,就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面对生下来纯洁如白纸的孩童,父母需要承担起责任,以正确的引导减少制造“恶童”的土壤,引导孩子向“善”的方向成长。当发现孩子的某些错误行为时,及时加以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就可以早早地纠正孩子的错误意识,树立正确的是非观。
亲情,是面对一切的根基;爱与关怀,则是成长中最重要的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