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信任的朋友,竟以上帝的名义骗我!” 中国妈妈自曝遭澳华人“教友”欺诈,携女移民梦碎,损失$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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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信全文如下:
我被澳大利亚的袁某、袁某姐姐和姐夫王某一家骗走15万澳元。
2010年夏天,我和袁某一家认识。我丈夫和她丈夫多年前就认识,后来又有七八年未见。
想不到能在河北省燕郊镇纳丹堡同迁新居,再次巧遇,并且买的是同一栋楼、同一个单元,而且他们也都信了基督,分外欣喜。
认识后我才知道,袁某虽然已经和丈夫离婚,但表面上他们还同居一室。离婚对双方彼此都是伤害,而且也与基督徒的信仰不合,属于犯罪。
我们夫妻就想帮助挽回,于是辅导他们,帮助祷告。
几个月后,二人复合。能为朋友、邻居和主内的弟兄姊妹做点力所能及的小事,我们也很感恩。
此后袁某积极参加教会活动,热情服侍,乐于助人。在教会中人缘极好,可以说是有口皆碑。
只是她练瑜伽,有一定灵恩派色彩,但是瑕不掩瑜,我们也不能过于求全责备。
2014年,袁某说要和丈夫同去澳大利亚。她说她有一个亲姐姐,姐姐和姐夫都已经移民澳大利亚。他们愿意给袁某帮忙,把他们夫妇也办了过去。
据说她姐姐、姐夫有过硬的关系,有一个大的上市公司老板和他姐夫是好朋友。他们可以先根据澳大利亚移民政策办 457工作签证,两年后自然转为绿卡。
袁某和她丈夫英语不好,但由于有这层过硬的关系,可以得到雅思豁免,轻松移民。袁某俨然成了众人眼里的幸运儿。
虽然袁某去了澳洲,但是“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
由于同在一个教会,又是邻居,加上过去帮她辅导复婚,我们的关系比过去更密切了。从 2014年到 2017年,我们经常在微信中交流人生,共同祷告。
前几年北京雾霾严重,我女儿免疫力差,经常咳嗽,容易引起气管炎、支气管炎和肺炎。
能不能为孩子创造条件,逃避雾霾,并在国外受教育,逃避应试教育的压力?我开始产生了一个梦想。
2016年开始,我多方打听出国之事,并且接触了几家移民代办机构。这些代办机构的答复是,457有些难办。
代办机构建议,如果特别想去澳大利亚,也许可以申办边远地区的 186签证。但想去的人太多,竞争激烈,即使 186成功概率也不高。
而且还有一个风险,就是为了提高成功率,代办机构普遍会要求当事人作假,具体说就是提供假的学历、工作经历、收入等等证明文件。
除非条件特别好,否则不作假是根本不可能办成的。
如果作假被澳大利亚移民局查出来,仍然不能办成,甚至需要负法律责任。
我是基督徒,不想作假,也不敢作假。看来我想给孩子寻找蓝天白云的梦想是毫无实现的可能了。
气馁中,我想到了袁某。我试探性地问袁某,像我这种情况(大专学历,42岁,酒店管理专业,英语不好)是否可以申请 457工作签证?
本来也就随口一问,如果得到否定的答复,也在预料当中,此事也就作罢。想不到袁某给我的回答是肯定的。
当时袁某和她姐姐、姐夫王某都住在她在澳大利亚的纽卡索买的房子里,他们是住在一起的,此地离悉尼大约三小时车程。
我几次询问袁某,她都给出了肯定的答复。
她是我最好的朋友,我非常信任她,又是我的教友。我们不信任那些中介,更愿意相信她。
我又询问假如我要办理,什么价格?袁某说总共需要 30万澳元,按当时的汇率,约合人民币150多万。
这可比市面上的代办机构所说的 40万人民币高 100万还多!这笔巨款,以我和我丈夫的收入水平,10年都难赚到。
我反复询问,我的酒店管理专业是否可以办理?袁某给予肯定的答复。
我又问:“如果办不成了怎么办?”袁某自信满满地说:“我姐夫问过老板了,收了钱就肯定能办成,如果办不成就绝对不会收钱。”
我继续问:“万一办不成,怎么办?”袁甦回复我说:“办不成了退钱。”
期间,袁某的姐姐也打电话给我说,袁某和丈夫到澳大利亚,就是他们帮助办理的。这些话可以怀疑,然而袁某一家已经去澳大利亚快3年了,这可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啊。
我当时并不知道她们大量作假,而且他们根本不能转绿卡这些内情。
袁某姐姐反复说国内业内很多黑幕,很多欺诈。我动心了。征得丈夫的同意后,开始着手卖房子,作必要的资金准备。
之后,袁某让他姐夫和我接洽,办理出国事宜。
我从未见过她的姐夫与姐姐,更不认识他们,有些担心。袁某担保说,她的姐姐和姐夫都是信上帝的,人很好。
虽然这期间有亲友警告我,现在骗朋友的事情很多,这钱金额巨大,万一遇到跨国诈骗,官司不好打,费时费力,劳民伤财。
但我信任她,因为基督徒之间的承诺就像犹太人一样,即使是口头协议和合同,也如同文字合同。别人骗我,她怎么会骗我呢?而且她告诉我,她姐夫一家也都是信基督的。
我相信了她的信誓旦旦。
我之前租她家的房子,我们俩也没有什么文字合同,只是微信语音沟通一下就敲定了。
她微信里告诉我准备什么资料,如果想办的话,需要提前准备资料。
我们花了3个月的时间准备好了资料,并把资料寄到澳洲,签收人是袁某。袁某说,之后的事情她姐夫会和我联系。
她完成了阶段性的工作,于是她姐夫王某(据说叫王某)粉墨登场了。
他给我打了国际长途,再次告诉我,他和雇主是好朋友,雇主是澳大利亚本土的上市公司老板,公司实力强,下面开有酒店、金矿和赌场等实业。
像我这种情况,很轻松就可以办理 457签证,并在2年后直接转绿卡,并且可以和袁某一样,享受雅思豁免。他还说除了袁某,他还帮助其他人成功办理了 457签证。
此后我一直和王某微信联系,我也和丈夫紧锣密鼓准备,大费周章。
房子卖掉了,材料也差不多了。到了 2017年 4月 17日,我偶然从网上看到一则消息,澳洲 457工作签证的政策发生突然变化,今后 457签证将完全取消。
我心里非常不安,王某却肯定地说,越是这种情况,越能体现公司的实力。
为了证明所言不虚,王某还发来一张合影,说那是他与总理的老师在一起。他说他亲自去问过总理的老师,都可以办成。
我反复问王某,我准备的材料有没有问题?王某说,材料没问题,我静候佳音就行了。我又问到收据问题。王某说,收到前期汇款后,公司会给我开具正式收据。
出于对袁某的了解,我再次选择了信任。
王某催我先把 30万澳元的一半——15万澳元打过去。王某指定了两个账号,一个收款人是袁某,另一个收款人是他们悉尼的朋友卢某。
2017年 4月 28日,我分三笔把钱打入指定帐号。
5月份,王某夫妇收到我们的钱不久,就搬到悉尼。之前听袁某说,姐姐一家经济拮据,一直在纽卡索袁某家里寄居。收到我们的汇款后,他们马上搬到悉尼。
无疑,用的是我汇过去的钱。
我不但没有细想,如此“ 大拿” ,怎么可能混得如此潦倒,等着拿我的钱租房?反而善良地想,只要合情合理合法,我们是愿意让他们赚钱的。
2017年 6月,我又问王某,签证的事情进行得怎么样了?他非常肯定地告诉我,签证很快就要下来了,让我不用担心,赶紧收拾行李,准备行李,准备出国吧。
我充满了期待,期待中也有几分焦虑。
时间一天天过去。2017年 7月,王某突然和我微信语音通话,他说现在澳洲审理的时间稍微有点儿变长。考虑到我女儿上学的问题,需要我先办旅游签证到澳大利亚,这样对于办理会有帮助,审理时间会更快。
我有顾虑,但是走到了这一步,无论成与不成,都需要过去看看。
我把自己的疑虑告诉袁某。袁某再次肯定地口头担保,她姐夫是个非常非常好的人,乐于助人,愿意付出。她把她姐夫夸上了天,这么大的事情,我丈夫一起过去,肯定会更方便。
但王某执意反对,说我丈夫过去反而影响办理。
我朦胧感觉有问题:他们会不会是故意把我和我丈夫隔离开,让我孤掌难鸣,更好洗脑,逼我就范?当时我丈夫在忙于工作,就没有随行。
反正无论如何,有袁某在,澳大利亚之行,总不至于像传销窝点那么可怕吧?谁知道,到澳大利亚后的事实比传销更加可怕!
2017年 8月 2日,我和9岁的女儿飞往悉尼。
王某夫妇从他们租的一套大房子里腾出一间,我和女儿就在此暂住下来。
第二天,王某本来说要带我去公司见老板,但最后到了晚上说老板忙,只能一起吃晚餐了。
于是他们带我去一个饭店,见到一个广东人,王某说那就是雇主老板。至于为什么没约在公司见面,我当时也没顾上细想。这一切都是因为我们太相信袁某了。
那个广东人告诉我,现在因为政策变了,457签证转绿卡的时候,是要考雅思的。
这个“ 老板” 所说的情况,和袁某、袁某姐姐一家所说的,竟然存在这么大差异!
我开始有所警惕。但千头万绪,还是需要进一步理清。因为我太信任袁某了,还不愿承认袁某和她的姐姐、姐夫事实上已经对我构成了欺诈。
我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停止吧,国内的亲朋好友已经告别过了,所有人都知道我们一家要出国工作了,国内已经没有退路;等两年后硬着头皮考雅思吧,我已经人到中年,记忆力不济,基本没有过关的希望。
王某却大打包票:“老板说了,考雅思的时候雇主可以在国内安排人,代替你考,保证过关。”
原来他们所谓的雅思豁免,竟然又是弄虚作假,欺骗澳大利亚政府!
我惊出一身冷汗,向袁某表达了自己的意见,雅思代考是严重作弊,更何况我们是基督徒,得罪神的事情不能干。
袁某却批评我:“不要自以为义,神如果以这种方式祝福她,代考的人一定能帮她顺利通过雅思考试!”我不以为然。即使侥幸通过,也是犯罪,不能明知故犯!
一下子出了这么多变故,我心情十分低落,后面的事情很不明朗。
后来,王某在微信中语音留言,让我赶紧返回悉尼,因为他说老板告诉他“签证马上就要下来了”,老板让我赶紧把第二笔费用15万澳元交上。
这话让我又一次感到震惊!当初早已约定,签证办理成功以后才给他交尾款。现在不仅没有办成,还出了一系列变化,雅思不能豁免,怎么就要收第二笔费用?
荒唐!我需要重新考虑签证的事情了。
到悉尼后,我拒绝再交 15万澳元,并提出要见他们公司的律师,遭到王某拒绝。
我疑窦丛生:为什么不让我去公司看看?那个老板是真实的吗?为什么不让我和律师见面?或者律师根本是
子虚乌有?他所谓的大公司名称是什么?
我忽然感觉过去太傻了,这么一笔巨款,应该有严密的法律程序。看人情、看关系、相信人,我犯了多大的一个低级错误!
我在悉尼见了一个律师,律师告诉我,他查了澳大利亚相关政策,在 457的技术移民四年列表中,明确删除了酒店管理专业,我的酒店管理专业在 2017年 4月 17日的新政中被移民局移除了,而四年长期签证才能转绿卡。
最荒唐的是,酒店管理专业被移民局删除的时间,是在我汇款之前(我是 4月 28日给他们汇款的)。
一切已经真相大白,我委托袁某、袁某姐姐和姐夫帮我办理签证,从开始就是一个骗局。他们根本就不应该收我的钱。
后来我又咨询悉尼其他律师,律师肯定地说:酒店管理专业确实已经不在四年长期列表里面。我后来又在网上查阅相关文件,律师所言完全属实。
但王某仍然坚持说签证已经快下来了。我又和律师通话,律师说:
“签证绝对不可能下来,根据澳大利亚法律,把资料递交到移民局之前,你必须和雇主签订雇用合同。你连合同都没签,甚至都没见到合同,说明材料根本还没有递交,签证怎么能快下来呢?”
一语惊醒梦中人,看来我确实被骗了!袁某、王某、袁某姐姐3个人,这些日子什么也没做,就连我的酒店管理专业是否在四年长期列表里,都没有搞清楚!或者虽然搞清楚了,却故意隐瞒真相!
这完全是骗人!然而他们却狮子大开口,迫不及待收了我 15万澳元,还想再收我另外 15万澳元,岂有此理!
我越想越觉得问题严重。但是有些疑问似乎还需要一点事实来证明。
在纽卡索,我和袁某谈起签证之事。我十分不满,不仅我不能雅思豁免,袁某自己也不能豁免,他们这些人谎言太多了。
但袁某却坚持认为,她姐夫、姐姐都是好人,雇主是大公司的老板。她见过雇主,而且去过雇主的公司,并且他们一家要听从雇主和她姐夫的安排,回国找人代考雅思,雇主不会骗我们的。
在我的要求下,她拿出了一堆宣传彩页,告诉我雇主公司的名字。
这期间,王某仍然告诉我,他们正在办理我的签证,没有问题,会办好的。
2017年9月底,我在微信上严肃地告诉他们:需要拿出一个证据,证明他们有资质、有能力办理 457签证,但他们一直拿不出来。
但是他们说,既然我的专业不能申请长期签证了,就让我做个另外假的工作履历。
至此,我要求他们退还费用,因为他们多次欺哄了我们,没有任何的诚信,而且他们自始至终也没有给我开出收据。我给他们发了一张催款函,要求他们在一个月内退还我们的钱。
事情到了这一步 ,袁某合伙欺骗我们的事情逐渐显露出来。
1. 她说,他们没骗人,老板怎么说,她们就怎么告诉我们,一切都是老板的错,钱都交给了老板,他们没有拿我的钱。
2. 她给我看的雇主的公司彩页,经我后来到那个上市公司查明,我所见的雇主和那个公司毫无关系。而雇主是另外一个私人公司。上市公司与私人公司差别大了去了。
3. 她非常好的一个刘姓朋友有一次很认真地说:袁某走之前悄悄问她是否有三、四十万,这样她就可以把刘姓朋友办出去。
4、她曾经在朋友圈里发过一则消息:谁还要办理签证,还有少量名额。
这些事,实足以证明她和她姐夫一家以骗钱为目的,对我们进行了有计划的团伙欺骗。更严重地违背了我们之间的契约,虽然是口头约定。
她深深地辜负了了我对她的信任,严重损害了我的利益。她也知道我会把她告上法庭,所以在几个月前,她停用了澳大利亚手机号,是她一个朋友告诉我的。
因为袁某姐姐是澳籍,姐夫持有澳洲绿卡,只有她持有中国护照。虽然人在国外,但属于中国公民。而且我们只认识她,她的姐姐、姐夫,我们只有微信联系,而且失联了。
我们为了追回损失,只有把她告上法庭。而且她也是主要当事人。希望法庭能够为我们主持公道。
非常感谢相关司法工作人员的努力,因为案子跨国,费时费力。
中间,我和袁某微信交谈。袁某说话很少,偶尔说话,又是表白她姐夫为人仗义,白白跑腿,又是责怪我不肯签字,还说他们已经把钱备好,要给我退。
只要我签字,保证不向移民局举报、不向法庭起诉、不在媒体曝光,他们就马上退钱,都怪我不配合!
我虽不信,仍不放弃最后一线幻想,愿意再作一次努力,于是又联系到王某。
王某和袁某口径完全大相径庭!王某口气颇为强硬,他说律师还没有准备好材料!而袁某姐姐更是对我破口大骂,说:“这个案件中,每个人都是黑的 。”她说,我要拿回钱的事情,将会拖得无限漫长。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一切都真相大白了,所谓的“ 公司”“ 雇主” “ 律师”“ 移民”“ 谈判” ……都是子虚乌有的,袁某、王某、袁某姐姐这一家人,从一开始就处心积虑要骗我们 30万澳元!
幸亏中间不断露出马脚,我们才得以保住另外一半15万澳元未被骗走。
然而前面交的15万澳元,已经被骗走、挥霍了……我们一家卖掉了房子,居无定所,我和女儿还差点在澳大利亚成为枪下冤魂……
2018年 3月,我通过微信,告诉袁某、王某、袁某姐姐三人,他们从开始就是骗子。从此他们好像人间蒸发了,无论跟他们说什么,3个人都不回复。
事情到了 2018年4月21日,我带着孩子再次去澳大利亚悉尼。
这次我直接找到了袁某曾经告诉我的“ 上市公司老板所在公司”——澳某财富集团公司,我询问袁某口中所说的老板是否是他们的老板,他们非常清楚地告知我:
他们知道那个人,和他们公司有过合作,但绝不是他们的老板。他们是上市公司,所有的董事局成员都在上交所有登记,而他们的董事长是位女士。袁某所说的老板,从来不是他们公司董事局成员。
事情真相再次浮出水面,最早骗人的是袁某,难道她不知道她自己的雇主公司吗?
很巧的是,当晚,袁某姐姐当晚终于发来了协议书。是纯英文的,我找人翻译了,居然是一份财产转让协议书。
他们让我交出全部证据包括电子格式拷贝,才能以"财产转让"的方式退还骗取的巨款。他们让我们签字,保证不把他们的资料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并把有关他们的资料都传给他们。
而当我要求他们: 1. 把财产转让协议书改为费用退还协议书;2. 把英文的翻译成中午的;3. 签上袁甦的名字,因为我们只认识她。
但是,他们此后完全失去联系,我向中国警方报案。
按照澳大利亚法律,他们蔑视澳洲法律,损害澳洲利益,拉低澳洲水平。
故此,我们请求公正的澳大利亚移民局并警察、 税务各部门,对他们的各项罪行,及其牵扯到的连环案件,展开有效调查。
期待正义得到声张。
王某某
对于这位中国母亲的遭遇,你有何感想,又是否能提出中肯建议?
欢迎留言,与今日哥互动。
(本文图片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