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代购凉凉!连从国外帮亲友带礼物也会被税(组图)
“你永远都不知道,朋友圈里下一个做代购的会是谁。”
每个人的朋友圈里都有为数不少的代购,“代购月入十万”、“代购买房买车”等新闻层出不穷。由于监管难度大,代购们游走于法律、税收的灰色地带。
今年8月31日,经过五年立法、4次审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同时,此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法明确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个人代购、微商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其中,个人网店、微商、直播营销、刷好评、大数据杀熟、征税等成为此次立法的亮点。
最近,《电商法》再次进入群众的视线。
#帮亲友带礼物或被缴税# 登上了热搜。
图源见水印
引起了激烈的讨论...
小番翻了几页,发现不少小伙伴对这条 #帮亲友带礼物或被缴税# 信息有所误解。其实说的是帮亲友带礼物,如果属于经营活动的,才需要缴税。
啥叫“经营活动”?
指的就是在国外买的东西,拿到国内来卖。这样的做法不就是指代购了吗...
代购本身并不违法,基于买卖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也是合理的。代购合不合法主要还是看是否申报和缴纳税款。
有律师表明,根据《海关法》,个人邮寄、携带物品应当主动接受海关查验,才不构成走私。若代购者故意逃避海关检查,或者以自用的名义通过海关检查,但实质上用于销售的,从严格意义上讲,均属于逃避关税的行为,涉嫌走私。反之,只要主观上不具备偷逃税的故意,不是以经营为业且数额有限,都不会触犯刑法,如果通过正常缴纳关税来代购,也完全合法。
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一般要偷税5万元以上。未达到这一数额标准的,属于一般走私违法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一年内因走私受两次行政处罚后再走私的,不受5万元税额限制。
除了对中国居民携带的在境外获取的物品有金额限制外,还有很多东西禁止携带出入境,或者限制携带的,有兴趣的可以戳下面这个链接查看“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相关信息: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517/info10510.htm
所以在这里总结一下,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电商法》,跟你自己出国帮亲友带礼物,如果不属于经营活动,那就没有关系。
那么《电商法》是怎么约束代购的呢?小番就带大家解读一下《电商法》的几条重点,下次千万别被误导了哟~
1.任何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而且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
2.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须承担刑事责任;
3.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的奶粉保健品之类不得销售。
4.一旦违规将面临最高200万罚款。
有关《电商法》的详细解读看这篇文章:《心疼!代购们这次,恐怕真要凉凉!》
虽然《电商法》和不做代购的人没啥关系,但出境旅游帮亲友买买买也需谨慎,因为中国海关对进境旅客所携带行李物品的金额有规定呀!
据介绍,旅检渠道目前正常执行相关规定。目前对于中国籍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入境,海关依然依照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的标准进行验放。
原文: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99/info236916.htm
1.
境外获取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免税放行物品连同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仍予以免税放行。
图源:CCTV
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旅客携带进境物品如果超出于规定的免税额度,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照章纳税。
根据海关规定,旅客携带境外获取的手机等20种物品不属于免税范围,入境时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在自用合理数量内海关作征税处理。
小番小提醒:啥叫合理自用?就是尽量不要有大量重复和未开封的商品。哪怕你只是买了2000块的东西,但如果有大量重复商品,也有可能被海关判定为非自用,到那时恐怕就要缴税了...
2.
重点提醒:非居民旅客携带2千元以下自用物品免税!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非居民旅客”,是指进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者。对于长期定居在荷兰的华人华侨,无论是回中国探亲还是旅游,大多数属于“非居民”旅客。因此,多适用于这条。
下次,不管是自己或者帮助亲朋好友,从荷兰带东西回中国,也要留意哦!物价连年增高,2000元限额真的是比较紧张了。
2000块约等于250欧,我的爱马仕和LV真是和我永别了....
3.
海关20种必征税产品:有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以下为中国官方入境解释,请大家仔细阅读,并收藏保存!
点击可戳大图↓↓↓
图源:12360海关热线
在这里再次提醒小伙伴们在出入境时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免被税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