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农场主养成记 (一)
本月,一位投资购买规模较大的商业畜牧农场交易终于尘埃落地。
关注到越来越多对于澳洲农业法律和投资环境的咨询,从解惑答疑的角度出发,编写了系列文章《澳大利亚农业法律概览》,会在GOODWIN专栏中陆续刊出,对相关澳洲农业法律做深入浅出的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
澳大利亚的农业产业发达,法律成熟和稳定。澳大利亚政府鼓励外国对本国农业的投资,但是在外商投资农业有立法层面的管理和限制。
本文将简单介绍澳大利亚农业产业特征,然后详细阐述相关农业法律概况,包括联邦制及普通法体系特点、农业企业结构、农业税收制度、农业融资、土地制度及原住民土地权益(Native Title)、土地征用政策、转基因和种业政策,并分析农业领域的外资管理法律制度,包括外国人投资管理法规、反垄断制度、国家利益审查,以及最新针对外国人征收的印花税和土地税附加费。
关键词
澳大利亚农业法律;公司法;税收;土地制度;土地征用;反垄断;国家利益;风险
澳大利亚农业产业简介
澳大利亚国土面积768万平方公里(世界第六)而人口只有2300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2.8(世界第232名),人均耕地面积近2公顷(世界第一)。
澳大利亚农业产业特点是人均土地资源丰富,气候多样化,农业产业化,农业产品出口为主。
澳大利亚具有从热带到温带的多样化气候和农业种植环境,具有大规模种植的机会。农业高度专业化,在农业和食品生产技术方面具有发达的研发实力。种植业、肉类、奶制品等产品出口占主导地位,全国农业产值的约60%出口全世界,是典型的外向型农业。
在过去,澳大利亚的大部分农场属于家庭经营。然而近年来,外商投资日益增多,通过农业企业合并整合,规模较大的经营者崛起,这些合作模式所形成的规模经济受到澳大利亚政府的鼓励。
澳大利亚农业法律概况
受益于其稳定、多元的经济结构和体制,澳大利亚是一个低风险的经商环境。
然而需要注意其法律制度特点,包括联邦制法律体系、农业投资法规、公司法、税收、资格审查及相应的法律风险等。
联邦制体系特点
澳大利亚的政治制度是联邦制,由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昆士兰州、南澳大利亚州、西澳大利亚州、塔斯马尼亚州、北领地、首都领地及其他小领地组成。
在立法和行政管理上有三个层级: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澳大利亚宪法赋予联邦议会制定外交、外国投资、公司、税收、贸易、金融等方面事务的立法权。
在联邦议会具有立法权的事务之外,各州具有制定健康、教育、自然资源、道路等方面事务的立法权。通过州的法律授权,地方政府负责包括土地使用、规划、废物处理和食品出口执照等方面的地方事务。
尽管各州从联邦政府获得了大量的资金,因此受到了它的影响,但各州对联邦政府没有严格的责任。
由于两级政府均有立法权,因而在联邦法律和州法律间会存在不一致的地方,这种情况下,联邦法律优先。
普通法体系特点
澳大利亚的法律制度属于普通法体系,包括了成文法和判例法。
成文法:各级政府颁布的法律,包括次级的立法如条例、规则及法律细则。
判例法:联邦、各州和领地法院作出的判决。
除了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政策和细则,法院作出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且法庭审判受以往判例约束。
法院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体系。联邦法院包括最高法及其它联邦法庭。州法院包括州高级法院及低层地方法院。最高法受理联邦法院和州高级法院的上诉。
除了法院体系具有审判权,政府行政部门还有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复议部门,处理行政体系内的纠纷和裁决。和法院体系不同,通常政府行政部门的复议案例不受其以往的判例约束。
澳大利亚农业政策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农业政策主要关注进出口、检疫和生物安全、研究、竞争。政策重点是为农村研究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出口活动以及加强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和检疫能力。
由于各州通常对农业和不动产负有主要职责,除了联邦政府的农业政策外,各个州层面针对特定的产业部门具有相应的农业和土地法律方面的政策。因此,外国投资者需要同时遵守联邦法律和所在州或领地法律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