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持有房产?海外业主小心“空置费”陷阱!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2017年12月通过立法,决定对部分持有澳洲住宅类房产的海外业主征收“房产空置费”。空置费按年征收,年度缴费金额与海外买家当年申请购房时缴纳的申请费相等。
【来哲夫专栏→ 来说澳法】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2017年12月通过立法,决定对部分持有澳洲住宅类房产的海外业主征收“房产空置费”。空置费按年征收,年度缴费金额与海外买家当年申请购房时缴纳的申请费相等。比如,你当年申请海外买家购房许可时缴纳了11000澳币的申请费,那么如果你让房屋空置,你就要每年向澳洲联邦政府缴纳11000澳币的房产空置费。
“房产空置费”的叫法极易造成误导,令房产没有空置的海外业主认为此项收费与己无关,从而失于向澳洲税务局做房产使用情况的年度申报,由此带来的罚金,要远大于房产空置费。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就澳洲的房产空置费制度及其年度申报办法做一个简单的介绍,以利于华人海外业主了解自己的年度申报义务及规避申报的后果。
哪些海外业主受到房产空置费制度及其年度申报办法的影响?
该办法适用于2017年5月9日澳洲东部标准时间19点30分之后,向澳洲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递交住宅类房产购买申请的海外业主,和免申请直接从开发商处买入新房但开发商的直销证书是以上时点之后向FIRB申请得来的海外业主。除此之外的海外业主不受该办法的影响,目前不用进行房产使用状况的年度申报。
受影响海外业主如何进行房产使用状况年度申报?
首先,买入澳洲住宅类房产的海外业主在房产交割后30日内,必须在澳洲税务局(ATO)网站上进行海外业主房产信息登记。超期未登记的,个人业主最高可罚250分(1分现值210澳币,250分即52500澳币),公司业主可罚1250分,即262500澳币。
其次,从交割日起计算,每12个月是该业主的一个申报年度。每一年度结束之后30日内,该业主必须对自己房产在上一年度的使用状况进行申报,不管其房产是否处于空置状态。所以,每一位业主的申报年度都是不一样的,既不是通用的日历年度也不是澳洲的财政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