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明卷入18亿股票操纵案:个人账户涉及金额或超亿元(组图)
今天最热的娱乐新闻,毫无疑问是黄晓明卷入18亿元股票操纵案。
据证监会披露的信息,该案发生于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也就是上一轮“牛市”期间。北京护城河投资发展中心合伙人高勇,通过其直接控制的两个信托账户和十四个委托其操作的个人账户,以连续封涨停方式大笔买入精华制药股票并抬高股价,在6月5日至7月22日期间,其将股票大量卖出,最终卖出总计金额16.84亿元股票,获利8.97亿元。
证监会最终裁定,没收违法所得8.97亿元并罚款8.97亿元,合计金额达到18亿。
在高勇操纵的账户组中,十四个委托其操作的个人账户,黄晓明的名字赫然在列。
事发后,黄晓明工作室迅速发布声明,称黄晓明并不认识高勇,也未参与任何操纵股票行为,未曾受过任何股票有关的处罚或介入过任何与股票有关的调查。
但媒体跟进报道后,确认黄晓明涉案。以下是小饭经过调查采访以及资料分析得出的5个核心事实:
1)黄晓明很可能已接受过证监会调查
2)黄晓明或许不认识高勇,但很可能认识高勇的老板
3)黄晓明账户涉及金额可能超过1亿元
4)黄晓明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但账户里的钱会被没收
5)被“割韭菜”的股民无法索赔
一、黄晓明很可能已接受过证监会调查
黄晓明工作室发布的声明中称:黄晓明未介入过任何与股票有关的调查。
但从常理推测,黄晓明个人账户在高勇操纵市场过程中深度参与,且获利巨大,证监会调查时很可能会要求黄晓明协助调查。
根据证监会对高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黄某明(编注:即黄晓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编注:即张素霞)管理使用。经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证券账户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这显然是黄晓明方提供的信息。
据新华社3月16日报道,在此案中,高勇开始并不配合调查,对办案人员提出的调查要求多次推托,甚至存在一度失联的情况,并且存在隐匿关键证据的情形。涉案当事人路雷为高某所在私募公司的合伙人,对案件调查百般阻挠,甚至存在打探调查人员个人信息的情况,威胁恐吓调查人员,行为恶劣。
最终,调查人员以高勇和部分“重点账户名义人”为突破口,查清了案件事实。
二、黄晓明或许不认识高勇,但很可能认识高勇的老板
黄晓明工作室发布的声明中称:黄晓明并不认识高勇。
在证监会处罚决定书中,黄晓明账户系其母亲张素霞经路雷介绍,委托高勇管理。
路雷是高勇公司北京护城河投资发展中心的大股东和法人,持有65%的股权。他被誉为“民间股神”,在央视和北京电视台都参加过股评节目,2012年发起成立护城河投资,成为阳光私募基金经理。
而黄晓明跟路雷,早已存在关联关系。
在路雷名下一家注册资本为555.56万人民币的北京中关乐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路雷与上市公司神州泰岳股东及高管关系密切。根据天眼查数据,2012年,路雷与北京善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成立了北京中关乐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善聚投资背后股东即为神州泰岳实际控制人王宁、李力以及众多高管。
而善聚投资间接参股的深圳市丰年互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中就包括了黄晓明和章子怡等明星。
鉴于此,黄晓明或许不认识高勇,但很可能认识高勇的老板路雷。
三、黄晓明账户涉及金额可能超过1亿元
据证监会披露,高勇操纵精华制药股价的行为主要发生在2015年1月至7月。
处罚决定书显示,从2015年1月12日到2月17日,短短一个月时间内,高勇的账户组委托买入2839万股精华制药,超过同期市场申购量的28%。期间成交2371万股,成交量超过同期36%。期间至少有18个交易日的成交量超过同期市场的10%,最高成交量占比超过76%。这种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交易的做法,让精华制药在一个月内股价涨幅超过66%。
其后精华制药停牌重组,三个月后,2015年5月25日复牌。高勇开始了第二波操纵,连续9个交易日,集中资金优势以涨停价下单量超过1000万股,最高的时候超过1800万股,超过同期委托的60%,最高达到76.35%。
精华制药股价连续飘红,按照证监会处罚决定书的说法,“给投资者造成买盘占据绝对优势的印象”,令大批股民急速进场追涨,高勇就势出货,10天内抛售1994.46万股,套现14.9亿。
精华制药2015年一季报信息显示,倪松英、崔可欣、倪素英分别在一季度成为精华制药第六、第八、第九流通股东。倪松英、崔可欣、倪素英与证监会披露的涉案账户倪素某、倪松某、崔某欣相吻合。
精华制药2015年半年报信息显示,黄晓明账户新进成为精华制药第九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为143.66万股。
而在2015年三季报中,黄晓明账户从前十大流通股东的名单中消失。
这意味着,高勇在一季度第一波将股价抬升66%的操纵中,可能没有大量使用黄晓明账户进行交易。黄晓明账户的大量买入和卖出,主要发生在精华制药复牌重组之后。
彼时黄晓明账户持股数量为143.66万股,以5月25日高勇账户组下单买入的涨停价40.59元计算,涉及金额为5831万元;以6月4日高勇账户组下单买入的涨停价87.01元计算,涉及金额为1.25亿元。
业内人士透露,像高勇名下这类的私募公司代客理财,一般是二八分成或三七分成,客户可获得七到八成的利润。
四、黄晓明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但账户里的钱会被没收
从证监会对高勇的处罚决定书释放的案件细节来看,黄晓明连同委托给高勇“管理”的14个自然人账户持有者并不涉及违法认定,也无需在该案中承担相关责任。
“黄某明、张某霞与高勇的关系是证券交易代理行为,即将账户委托交由高勇打理,而高勇在打理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行为,而黄、张两人并不知情,属于证券交易代理中的‘善意第三人’情形。”有律师表示,“在将账户委托给高勇管理这个行为发生上,黄、张并不能预测也不知道高勇可能进行违法活动。”
一位接近该案的机构人士也表示,“黄某明、张某霞都不会被追责,此类案件中的追责主要针对违法主体,即交易的实际作出者,而违法被使用的账户的名义持有者通常并不承担责任,该案中的责任人也明确为高勇。”
但是黄晓明账户中的违法所得将被没收。据证监会披露,高勇获利载体体现为账户组,即部分违法所得将在包括黄晓明等人的证券账户内,按照律师的分析,这部分收入无论在哪个载体,是否转移,都会被追讨。
五、被“割韭菜”的股民无法索赔
“今天已经有投资者向我咨询索赔事宜,但是很难实现。”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代理投资者索赔领域有丰富经验,曾代理数百名中小投资者起诉赵薇案件。
他告诉盖饭娱乐,与赵薇收购万家文化案不同,高勇操纵市场案中的中小投资者难以维权。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厘定责任和具体金额方面,相关司法解释一直难产,因此股民维权在实际法律操作中存在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