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帐揭晓!范冰冰逃漏税惊爆至少2亿人民币(组图)
范冰冰久未露面,想必外界的传闻她也是心知肚明,日前有自媒体发文揭其名下公司,指出范如偷逃税成立,远不止坐牢那么简单,不过可以通过怀孕、生子、哺乳等逃避被羁押的牢狱之灾。
根据“苹果日报”报导,中国影视圈今日传出范冰冰上半年未申报的收入,大约有2亿元人民币,等于范冰冰还需要补缴8400万人民币。
先前央视前主持人崔永元曾经爆料掀出她的“阴阳合同”,指出台面下避税的收入是台面上收入的5倍,推测范冰冰今年上半年的收入至少是2.4亿人民币,媒体有致电询问,但现今范冰冰经纪人穆晓光仍是关机状态。
盛传一张范冰冰被警方押上警车的照片,真假有待证实
北京时间8月9日,中国有自媒体刊登了一篇曾在中国税务机关工作30多年的人的一篇文章指出,范冰冰会不会坐牢,如果坐牢会面临怎样的处罚等。 文中首先指出,范冰冰无论是演员,还是企业家或者是资本家,并用“这个女人不简单”来形容她。
该文例举了范冰冰多家参股或者相关的公司称,根据“天眼查”资料显示,范冰冰本人担任法人和参股的公司多达12家。其父亲范涛、母亲张传美控股参股及与其相关的公司多达12家,与范冰冰有关的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总计多达23家。 另外通过关键词“范冰冰”在“天眼查”搜索,与之相关的公司多达528家。
当然不排除有些重名或者其它注销的公司。 对于这一点,文中中特别强调,这是范冰冰最失策的地方,因为“有一家不安分,出现利用虚假发票和阴阳两套账逃逸税收,那日后都会为她引来牢狱之灾。”
如今,范冰冰所面对的,就是个很好的说明。 范冰冰和早前中国娱乐圈因偷税而曝光的毛阿敏和刘晓庆做了对比,指出,如果范冰冰的逃逸税收已经构成主观故意,偷逃税收金额也是巨大。所以,仅从性质上来分析,范冰冰都不可能享受与毛阿敏、刘晓庆一样的“待遇”。
1998年9月底,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宣布,毛阿敏自1994年1月至1996年3月期间,在中国内地13个省演出的109场中,共获取收入471.11万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459美元)。
在已完成调查工作并确认有违法行为的65场演出中,少缴税款106.08万元人民币。 最终,中国税务机关拟对毛阿敏处以所偷税款3倍的罚款,共计81.33万元人民币。
2002年7月24日,刘晓庆因涉嫌偷税漏税,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2003年8月16日被取保候审。
经中国税务机关调查认定,刘晓庆及其所办的公司,自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等手段,偷逃税1458.3万元人民币。加上滞纳金573.4万元人民币,欠税2,000万人民币。
对于范冰冰事件调查,最少一年左右的时间,如果最终被确定犯有“逃税罪”,而且证据确凿,要想逃避被羁押的牢狱之灾,唯一的办法就是计算好时间,然后怀孕、生子、哺乳。
但是目前,范冰冰被关押在北京,24小时有人看管,想要怀孕看来是没那么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