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猥亵8岁女孩 法院:判赔17块4毛,精神损失费于法无据
为了追求性刺激
他把黑手伸向8岁女孩
最后换了三年刑
赔了十七块四毛钱
……
(网络配图)
黑手两次伸向八岁女孩
男子周某和高某是工友,两人关系不错,高某有一个妹妹住在庄河市吴炉镇。2017年10月15日13时许,周某和高某喝完酒后,一起到高某妹妹家,高某妹妹没在家,家里只有8岁的外甥女小花(化名)一个人。趁高某到厨房烧水,周某动起坏心思,他竟然两次用手抠摸小花的下体,导致小花下体损伤。经鉴定,小花因钝性外力作用导致会阴部损伤,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事发当天,小花在庄河市妇幼保健院接受检查治疗,花费医疗费人民币17.4元。
犯猥亵儿童罪被判三年
2017年10月15日,周某被庄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庄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8年1月11日,检察机关以犯猥亵儿童罪对周某提起公诉。小花家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17.4元、精神损害费5万元,合计50017.4元。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为追求性刺激,采取抠摸下体的手段猥亵年仅8岁的小花,侵犯了小花的人格、名誉和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周某猥亵对象为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周某对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花家人要求周某赔偿医疗费17.4元,法院予以支持;其要求周某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周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小花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