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中国这个地方的人都来澳打工?原因很简单,在这里至少能“活得像个人”!
本文作者为台湾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看着《劳基法》修恶,违背多数民意强行闯关;工会合法罢工,却被警察抓走。加上向来大有问题的薪资水平、高居不下的房价、极端的贫富差距⋯⋯台湾劳工的处境,令人好生绝望。
我们或许无法拒绝资本主义在全球的猖狂肆虐,所以对于公平正义的界线,才要更清楚明确。
想简单聊聊我在澳洲某大都市打工时的所见:
澳洲的薪水规范
姑且先撇开那些从不遵照法律走的黑工与其雇主,这种问题只能仰赖企业主良心和政府劳检,就像台湾人常常说的,走出台北,很多地方的打工族也是没有最低时薪133元的。
澳洲的劳动法规,明确地将各行各业做区分,每个职业别对照的薪资标准(pay rate)都不相同。但上面都会清楚地写明该职业别的最低薪资,而这也会因为你在这个工作上的身分是正职(Full-Time)、兼职(Part-Time)和临时工(Casual)等有所不同。
通常,临时工的最低薪资会高于兼职,再来才是正职──这是对于工作不稳定、未享有正职员工诸多福利的另一种补偿和保障。
而更值得一提的是:在澳洲,周一到周五(Weekdays)、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Public Holiday)的薪资标准都不一样。
道理很简单:如果雇主要在应当休息的周末或假日请你来上班,他就相对要付出更高额的薪资。甚至规范更细微的,半夜轮班也必须加给,并且也因是周一至周五、周六,亦或周日而有不同加给幅度。我想这是对生活品质的追求、对人性尊严的重视。
澳洲的物价水准
许多人说,澳洲或欧美,薪资高、物价也高,不见得比台湾现行的劳工待遇好,于是我试着以澳洲这里一小时的最低薪资去计算,能买得起哪些日常生活用品。尽管上一段有提及,最低薪资也会因为职业别而有差异,但全职业别最低的时薪标准,都还有18 AUD/时(约409 元新台币/时)。
走进大卖场,看看各个商品的物价──由于饮食习惯的落差真的不小,就简单先以几项民生用品来说,一盒四公斤洗衣粉平均5-7 AUD(约113-150新台币),大约是一小时薪水的三分之一。但在台湾,133 元新台币(NTD)的三分之一约为 45 元,洗衣粉大概不用想了吧。
以相同手法来简单类推,一瓶两公升的汽水平均2 AUD(约45元新台币),大约是一小时薪水的九分之一;一瓶一公升的沐浴乳平均8-9 AUD,大约是一小时薪水的二分之一;一盒12 颗装的鸡蛋平均是2-3 AUD,大约是一小时薪水的六分之一;12 卷卷筒卫生纸最便宜,可以用3-4 AUD买到(各品牌价差大,以最便宜的超商牌为例),大约是一小时薪水的四分之一。
我无法一一列举每项商品,加上品牌的差异、数量的包装等变项,其实这样的比较都只是粗略的手法。
但重要的是,我们可以想想在台湾,一小时的薪水133元,到底可以买什么?物价跟薪资有没有呈现合理的比例?薪资结构有没有办法提供我们一个宜居的、适合人住的环境? ──甚至我们要的不多,能够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准就好。
澳洲最贵的,是劳动力
很多人都听说,国外习惯自己在家开伙,到外用餐都很贵。上述举了一些与最低薪资相比,呈现合理负担的民生用品──相较之下,在澳洲这里,到外面吃饭确实不划算,到餐厅用餐,确实没有像台湾那样一碗面30、40 元般的亲民。
但那是因为在这里,你要劳烦别人帮你煮饭,是需要付出比较高的代价的,这是因为他们有把劳动力当一回事。
澳洲我所工作都市的市中心,到了傍晚六七点过后,街头便不再热闹,许多大大小小的店家,营业时间也都在约晚间六点左右结束。反观在台湾,我们习惯了满街都有24 小时便利超商、越夜越美丽夜市文化、百货公司的全年无休⋯⋯这些方便的背后,对照目前企业对台湾服务业基层员工的待遇,说得直接一点,其实都是压榨劳动力而来的。
对于人性尊严,我们可以有很多层面的理解,但“活得像个人”,我想应该是最低的门槛,这样的地板不该变成天花板──还给劳工合理的工时、合理的工资,让劳工能活得像个人,有规律的作息、适当的休闲、健康的身体,这才是重视劳动力、重视人力资本应该要有的表现。
而在台湾不是:劳工投入了正常、甚至超过工时的劳务,所得报酬却完全无法在经济上助力,因此被迫选择加班、兼差,才得以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准。这哪里是官员、立委口中“劳工加班,是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
台湾劳基法修恶
本次修法,将加班费改为“核实计”,违背了当初为了让劳工能在假日充分休息,而采取的以价制量原则。
在澳洲,没有这回事:在假日加班,就是应当给付更高的薪资,且周六(Saturday)和周日(Sunday)就是休假日,完全没有调整空间。
然台湾的上一版劳基法,针对部分行业,得以用“四周变形工时”和挪移休假日」来应对,已经是一大弹性了。现在竟然仍要再松绑七休一、“放宽”加班上限时数,再扣上弹性的名,实为牵强。
劳工从来不是爱加班,而是需要加班。且此现象的解套,从来不该是放宽加班上限时数,而是真正想办法解决低薪问题。
如果正常工时下的薪水,得以应付生活开销、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只会迈向过劳、妨碍健康的加班生活,相信从来不是任何一个人乐意的。
政府应该着手解决问题,改善居民生活品质,而非举着“劳工爱加班”的大旗,恣意为资方开后门,还洋洋得意地以一种“我是在造福九百万名劳工,改善生活”、 “政府有责任让我们继续向前运转,而不是拖延”。
为什么台湾青年频赴澳洲打工?
在澳洲当地的居民,周休二日、一天六到八小时的工作时间,所得到的报酬,便足以让他应付食衣住行各方面的生活所需后,还有余裕在其他娱乐名目上开销。
话说回来,但在这边打工度假的台湾人,一样领有相同的薪资,理当也该如此好好生活、活的像个人。
可是我所遇到的每个人,都非常爱加班、也过得好省、甚至比在台湾生活时还节俭。
这看起来像是我前面所举例子的反证,但事实上不然──台湾人在澳洲打工反而更拼的原因无他:正是因为一年两年的打工度假结束后,我们还是得回台湾面对高工时、高物价、低工资的环境。
政府选择推卸责任、不解决台湾眼下的问题,甚至还要和资方联手,将台湾推向一个生存更不易的环境。 所以我们只能靠自己多存一点了这句话,显得多无奈?却是无比悲哀的真实。
每一项政策的制定从来都不能顾及所有的人,势必有人必须稍作牺牲。然而,在保障劳工权益的劳动基准法上,我们应该要牺牲掉的,是相对弱势的劳方他们的生活品质、生命安全;还是已经具相对优势的资方,它们的人力运用成本、排班弹性呢?
做出哪一种选择,可以相对符合公平正义原则、可以付出相对较小的社会成本?我认为这是台湾当局和所有人都必须思考,且责无旁贷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