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名誉权案二审开庭,微博也成被告,范冰冰要求索赔6万多
范冰冰因出演《还珠格格》走红后,凭她的实力在演艺圈和时尚界也打拼下不俗的成绩。人红是非多,搁在范冰冰身上也不例外,范冰冰走红后,各类造谣者纷纷捏造不实消息在范冰冰身上,对她的名誉造成了极大损失,这么多年来,范冰冰与造谣者之间的法律纠纷也从未间断。
时隔4年时间,范冰冰又因姓名权和名誉权被侵犯为由,起诉微博博主“秦岭二月”(本名:陈永朋)。原因是,陈永朋在2017年3月至4月期间,发布了多篇针对范冰冰的微博,还恶意捏造了范冰冰与其他明星间的私人关系,给范冰冰造成极大名誉上的损害,还擅自在范冰冰的采访视频添加个人微信二维码,侵犯了范冰冰的姓名权和名誉权,做为新浪微博的网络服务商,所属网络技术公司也被起诉为被告。
范冰冰名誉权案一审做出判决,要求陈永朋连续15日道歉声明,并赔偿6.25万,但陈永朋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第二次审理,陈永朋声称是出于好奇和好玩,涉及对范冰冰的评论均来自网络,并非他本人捏造,辩护称不存在恶意造谣侵权。对范冰冰的采访视频也并未做任何变声处理,也并未利用视频进行牟利,辩护称未侵犯范冰冰的姓名权,要求法院改判驳回范冰冰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范冰冰的代理律师认为,陈永朋未经证实内容真实性就加以加工利用,就已经涉嫌诽谤,内容均指向范冰冰与其他男性存在私人关系,就已经给范冰冰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且陈永朋在发布不实消息后,粉丝数明显提升,已经属于侵权牟利行为。
据悉,范冰冰并未到场开庭,只由律师处理此案,该案二审并未当庭宣判。追星八卦是言论自由,但任何事情还是应当以真凭实据为准,传播假消息,或恶意捏造虚假内容,不仅伤害到明星本人,更是种违法行为,切忌不要做损人不利己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