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我是中国人 我不讲英语 未同意警察搜查
当地时间3月23日下午,纽约州纳苏县法院对周立波在美涉枪案第8次开庭审理,事发当晚拦车警官出庭作证。庭审中,双方就拦车原因,以及搜车是否经过授权展开辩论。
纽约州纳苏县法院称,因周立波的代理律师提出,一名重要证人未能出庭,法院同意案件延期至3月27日审理。
怀疑开车使用手机 警察拦截车辆
新京报记者从纽约州纳苏县法院获悉,23日的庭审中,事发当晚拦截周立波的纽约州警察Anthony Litterello出庭。
纳苏县法院提供的控辩双方证词显示,警方与周立波就拦车原因和搜车是否经过允许,产生不同意见。周立波一改往日闭口不谈案情。23日的庭审中,周立波频频表态,对警方的拦车动机及搜车合法性提出质疑。
Anthony Litterello警官称,当晚,其与同事坐在警车内,对道路往来车辆进行监测。事发前,周立波所驾驶车辆,从警车前驶过,由于只隔着很近的距离,自己“清楚地看见”司机正握着手机,并且“荧幕是亮的”。鉴于尚未确认周立波是否在开车时使用手机,警方决定上前跟随,并叫停车辆。
按照Anthony Litterello的说法,周立波所驾驶车辆,在发现警车跟随后,开始“蛇行”,即频繁变换车道,并不断切换时速。鉴于其危险驾驶行为,警方决定拦车。
周立波声明:未同意让警察搜查
对于警官说法,周立波提交的书面证词显示,自己并未在开车时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而且,我在驾驶限速内行驶并遵循相应的交通法规。”
关于搜车的合法性,Anthony Litterello警官称,由于周立波不懂英语,车内的乘客唐爽充当翻译,在唐爽的帮助下,警方查验了周立波的驾驶证件。随后的搜查行动,均在唐爽的翻译下,在周立波点头同意后进行。
对此,周立波的书面证词中声明,“我是中国公民,我讲普通话。我不讲并且不懂英语”,“被拦下后,我从来没有同意过让警察搜查我的车或车上的任何箱包。”
庭审前否认涉罪
当地时间2017年1月19日凌晨,纽约州警方在长岛莱亭顿,将开车“蛇行”的周立波拦下。随后,警方在车上搜出一把手枪,以及两袋毒品。警方随后将周立波与副驾驶座的麻省理工学院研究员唐爽控制。
事发后,周立波被控5项罪名,包括二级非法持有武器罪(子弹上膛)、非法持有火器罪、四级非法持有武器罪、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罪、开车时打手机。
23日开庭前,周立波通过微博表示,自己对检方提出的5项罪名指控,“自始至终均予以否认”,并称“车内被查出的枪支和毒品,与周立波没有任何关系”。
参与旁听的刘龙珠律师介绍,按当地法律,警方收集证据程序出现问题,则所获得证据不能作为呈堂证供。如果周立波提出的动议被采纳,则其罪名将因证据失效而撤销,周立波或面临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