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经理恋上已婚保安,给他买房买车养儿子,分手后却被他告上法庭
40岁的银行女经理与比她小三岁的保安相恋后,不仅为其买车、买房,连保安的儿子都一并供养起来,后来她发现男子原来一直没有离婚,于是便疏远了该男子。
让她没想到的是,双方分手四年后,该男子竟然拿着一张借条,将她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偿还百万元“欠款”。
近日,佛山禅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借条有违常理,借款缺乏必要性和可能性,判决男子败诉。
女经理供养男子反成被告
2005年,当时40岁的阿燕和比她小3岁的阿强初识时,阿强是某大厦的保安,阿燕任职某银行的部门经理。阿强声称自己已离婚并净身出户接近阿燕,两人发展成恋人关系后共同生活。
2009年,阿燕帮助只有初中文化的阿强进入其下属部门任客户经理。阿燕之后几乎将自己所赚的钱投入到阿强身上:
2010年,阿燕购买了18万元的小型轿车,后过户给阿强;购置房屋首付、装修款、日常生活等支出大部分由阿燕负责,有一套房产还在阿强名下;期间,阿燕还负责阿强儿子小飞的学费、生活费等,两人的日常生活支出也由阿燕支付。
2013年,阿燕从银行离职,随后阿强也从银行离职。阿燕不久后便发现阿强其实并没有离婚之后,双方关系发生了变化,大不如前。
2017年4月,阿强拿着一张欠条,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燕支付欠条中的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88333.33元。该欠条的内容显示,阿燕于2015年7月将阿强自2002年起的工资、奖金等共计100万元借用,落款有双方签名。
神秘欠条从何而来?
这张欠条究竟是从何而来的呢?
阿强声称,两人发展为情侣关系后便共同生活,阿燕要求阿强将其每月工资交由其保管。双方写的欠条上就清楚表明,阿燕自2002年年底至2015年7月10日保管借用阿强的工资、奖金、年终奖等共100万元,并承诺在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10月31日前还清,若未能按期清还,愿用阿燕的房产之一向阿强抵押。阿燕逾期未还款后,阿强多次向阿燕追讨,但未能追回钱款。
阿燕则有另一番说法。她表示,阿强所提到的欠条,其实是在其持刀胁迫的情况下写的。当时阿强欺骗她说自己生病了,要求她买药过去看他,没想到一去到阿强那边,阿强就用刀架着她的脖子,然后就有了这样一份欠条。
阿燕还说,她手上还持有阿强起草欠条的原件。由于阿强采用胁迫的手段逼迫其书写欠条,并利用司法手段索要欠款,其主观上已构成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阿燕已于2017年5月1日到禅城区公安局某派出所报案,因此阿强主张阿燕欠款100万元,要求其支付的事实依据不足。
判决:欠条有违常理
面对双方的各执一词,禅城法院依法查明,阿强和阿燕在交往期间,有银行出具工资待遇和薪资发放规定、双方履历和离职记录、其他工作收入等辅助证明,阿燕收入明显高于阿强;经民政局协助调查,证明阿强与刘某(案外人)并没有离婚,仍是已婚状态,小飞是二人的儿子。
法院认为,阿强主张与阿燕存在借款合同,除须证实双方存在借贷协议外,还须证实其已完成出借款项义务。虽然目前的证据不能证实阿燕是受胁迫出具欠条,但也无法证实阿强已完成出借款项义务。况且,即便阿燕出具欠条,也不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贷协议。
法院还指出了该案的一个“疑点”:经过银行提供收入、账单流水、履历等辅助证明,以及房款和车款、装修、物业、生活日常支出等均由阿燕负担,阿强在阿燕出具欠条后反倒借款给阿燕,阿燕还为阿强提前还贷,有违常理。综上可见,双方在非婚同居期间,阿强从阿燕处多次获赠大额财产,阿燕向阿强借款缺乏可能性与必要性。
禅城法院认为涉案欠条的出具存在双方情感纠葛背景,对阿强的诉讼请求均不支持,故判定驳回阿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