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太子"李在镕二审获刑2年6个月,一审曾获刑5年
在三星集团创立80周年之际,现年50岁的李在镕迎来了“命运之日”。据韩联社报道,韩国首尔高等法院今天(5日)下午对李在镕涉嫌行贿案作出二审宣判,李在镕获刑2年6个月,缓刑4年。他在去年8月的一审判决中获刑5年。
李在镕是三星电子副会长、三星集团实际掌门人。去年2月,他因涉嫌行贿朴槿惠及崔顺实以加强对三星集团的掌控,遭检方起诉。去年8月25日下午,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在镕获刑5年。当时法院认定李在镕5项罪名成立,分别为行贿、贪污、向海外转移资产、隐瞒犯罪所得、向国会作伪证。随后,李在镕方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而作为检方的特别检察组则认为判刑太轻,也提起上诉。
转载声明:本文为转载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态度,不代表我方观点。今日澳洲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适当删改。对转载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可联络content@sydneytoday.com。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3)
桔子的舞蹈
2018-02-05
0
回复
哈哈,果然还是三星帝国牛逼!缓刑?等于不判算了
网上一旧云
2018-02-05
0
回复
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Ssi_xiA
2018-02-05
0
回复
没用了,谁还用三星?
热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