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超市偷纸尿裤被抓,因一句拒绝遭遇暴打(组图)
阿红(化名)摸着半个月前
被殴打后仍未散去的淤青
说出了这句话
同时,散不去还有郁结在他心里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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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红当时被殴打拍下的照片 南都记者陈文才摄
他到底经历了什么?
事情要从1月12日说起——
一时贪念,超市偷纸尿裤被抓
阿红今年45岁,湖北人,早年来到深圳务工,目前每月收入7000左右。阿红和妻子带着两岁小儿子在龙华区明治街道白石龙地铁站附近租了一个单间,每个月700元。因妻子照顾小孩没上班,大儿子在老家上学,经济压力较大。
12日那天,由于上晚班,早上没事就约了朋友在家附近闲聊,不久接到妻子电话,要他买些菜回家。因离书香门第上河坊的人人乐超市不远,他和朋友分开后就去了那里。
▲人人乐超市大门 南都记者陈文才摄
据阿红回忆,当天是周五,十点左右超市的人流量并不多,他背着双肩包由一楼逛到了二楼,在纸尿裤卖场的货架前停了下来。
“妹妹的小孩正好要用纸尿裤”
阿红称
一个奇怪的念头犹如闪电一样
从他的脑海里闪过
他犹豫地四下张望着,随后将背包从后面背到胸前,迅速抓起一包纸尿裤塞进背包里,然后从靠墙一侧的通道离开了,“当时很慌,怕被人看见,”阿红采访时透露了当时的紧张心态。
▲人人乐超市内部的纸尿裤货架 南都记者陈文才摄
阿红背着纸尿裤从二楼下来,他没有忘记妻子交代的话,在超市买了所需蔬果后来到了收银台买单,除了那包纸尿裤。
不过事情接下来的发展
超出了他自己的预计
要求报警被拒,不接受赔偿遭殴打
阿红称,当他提着买过单的商品从超市出口出来时,迎面走来一名超市保安,要求打开背包配合检查,阿红清楚纸包不住火,当即表示包里的尿包没有付账,是自己偷的。
▲人人乐超市防损办公室 南都记者陈文才摄
阿红称,随后他被保安带到超市出口旁的防损办公室,他的手机、钱包等被缴了。面对保安的询问,他没有隐瞒偷窃纸尿裤的行为,并在一张名为《商品流失经过情况单》上填写了自己及偷盗的物品信息,还有作案经过。
据他透露,那张单据到最后都没有填完,因保安跟要求他赔3000元了事,他觉得对方处罚太重,不愿接受,他要求报警,但是保安拒绝了他的请求。
阿红称
自己随后遭到两名保安
长达十多分钟的殴打
“开始是被扇耳光,被脚踹”,阿红说,眼见价格谈不拢,保安将价格降到了2000元,但是阿红仍无法接受,“保安就开始用防暴棍暴打我。”
▲阿红当时被殴打拍下的照片 南都记者陈文才摄
趁机逃到警务室报警得救
阿红称,自己遭保安殴打后,大概到了下午1点,一名老保安将年轻保安换下,老保安烟瘾犯了,转身出了门没上锁,就在这时,他从办公室冲了出去,直接奔上了大马路。
他事后回忆说,一开始还能听见后面追过来的保安喊着“抓小偷啊,抓小偷啊”的声音,到后来就听不见了。阿红称,他从人人乐超市广场冲进机动车道,顺着金龙路车流方向一直往前跑。此后看到前面有一个车厢式的移动警务室就直接蹿了进去,而追他的保安也赶了上来,进了警务室就冲着他挥拳要打人,被警务室的辅警制止住了。
▲阿红逃脱后,找到了星河CITY广场前的警务室,并在辅警的帮助下报警。南都记者陈文才摄
在辅警的帮助下阿红报了警,赶来的民警将阿红和超市的保安等人带回派出所处理。阿红告诉南都记者,经过民警调解,最终他从保安那取回了自己财物,将100元作为赔偿给了超市,双方得以和解。
事后,阿红越想越气。16日,他为此来到民治派出所找到当天的办案民警要求验伤。
民警告诉我,你偷东西有错在先,要是追究别人责任,恐怕自己也要被拘留,就算是个教训吧。
但阿红也有自己的疑问
“尽管是我偷了东西有错在先,但谁让他们随意限制别人人身自由?”阿红找到媒体以自揭短处的方式,为自己权益被侵害讨个说法。
那打人事件背后又有怎样的真相?
南都记者帮你还原
超市防损主管:打耳光、踢打很正常
事发半个月后,南都记者来到了涉事超市防损办公室,一名张姓防损主管称,打人的两位保安已于前几天离职了,他刚刚接手工作两天,并不清楚打人的具体情况。但在其提供的超市最近抓获的盗窃商品的清单上,并没有找到阿红当时填写的单据。
▲超市开具的《商品流失事情经过单》 南都记者陈文才摄
阿红被抓那天的值班经理告诉记者,当天确实发生了小偷偷东西逃跑的事情,但是后经警方的调解已经解决了,对于保安是否打人、非法拘禁,其表示并不知情。
张主管表示,在平时的防损工作中,遇到上了年纪的叔叔阿姨一般都会教育为主,但是遇到年轻的人,一般都会较严厉,会报警。对于不配合的小偷,会怎么处置?张主管坦言,在教育时,“打两巴掌耳光、踢几脚也很正常。”
▲半个月过去了,阿红身上还有淤青 南都记者陈文才摄
那么一般发生这样的事情
超市都是如何处理的呢?
超市没有具体赔偿标准,以协商为准
南都记者采访时,张主管提供了从去年10月份至今该超市抓获小偷所填写的《商品流失事情经过单》,根据这些单据可以发现,这段时间接受赔偿的事件有十多起,涉及有肉类、饮料等价值并不高的商品,基本都不超过百元。
但是,南都记者发现每个人赔偿的金额却都不一样,相差甚远,有几百到几千不等,支付方式也各不相同,有现金、也有刷卡支付,并都会在填单交完款后附一联客户收款单。
南都记者在这一沓单据中发现,2017年12月2日上午10时,一名田姓顾客在超市拿了价值39.68元的恒都牛肉,因没有付款,经协商,自愿赔偿5000元,作为商品买单处理。田某现金支付了该款。
南都记者在该办公室看到该超市颁发的《全员防损举报奖励办法》中,明确列出:
“凡对于发现外盗情况,发现一次并通报给单位防损负责人,核实为有效举报的,给处理款项40%的提成。”
超市是否有明确的赔偿标准?
张主管表示,一般按商品的价值和偷盗性质来决定为赔偿数额,具体多少需要双方协商才能定,其透露,超市并没有相关的赔偿标准。
阿红表示,由于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很多贪小便宜或是因一时贪念而被抓到了人,由于知晓自己有错在先,基本都不敢还价,如此一来,价钱基本都是保安说的算,他质疑“这都成为了保安的敛财之道了”。
龙华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南都记者从龙华警方获悉,经核实确认发生了阿红盗窃纸尿裤后逃跑的事件,后经派出所民警协调已达成赔偿和解,赔偿100元。
但就人人乐超市保安人员是否殴打、非法拘禁一事,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那在超市行业
一旦发现“偷盗者” 一般都如何处理呢?
行业调查:按原价买单或报警
一位深圳市知名大型商超的负责人谢女士表示,目前,超市、商场商品失窃的现象还是很严重的,给商家带来困扰和损失。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文无关
其表示,该公司在处置偷盗商品有自己严格的规定,不得对偷盗者进行罚款、语言威胁、限制人身自由和殴打,其中对于偷盗金额不大、属首次行为的,一律按照商品原价买单,教育放行,不得追加其他处罚或赔偿;对于金额大、多次盗窃的行为人,一律报警处置。
鉴于超市因盗窃严重的情况
公司对举报者会有象征性奖励,但并没有明文规定,也不跟商铺价值挂钩,一般以商场的小礼品、购物卡等形式发放,为了提升员工参与防盗的积极性。
另一个大型超市的负责人陈女士则表示
该公司旗下的超市
要求保护盗窃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其表示,公司对于发现有损失的情况,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在有监控的区域进行询问调查工作,期间不得对行为人搜身搜包,经调查如是无意的,归还商品或者按照原价付账即可;对于确定是盗窃行为的,小金额的按照物品价格买单,巨额商品或是惯偷会报警处置。
陈女士表示
公司的防损只要是为了挽回损失为主
不会对工作人员进行奖励机制
但很多人会产生一个疑问:如果偷盗行为产生,只照价赔偿,会不会使得犯罪成本过低,而造成更多的犯罪!
就这些问题
大大君还去咨询了律师
律师看法:不能放纵 也不能违法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认为
小偷在超市有偷盗行为
超市保安人员有权制止
但分两种情况
✪ 如果在抓捕小偷过程中,因为小偷反抗而造成一些轻微人身伤害,属于合理范围,一般不认定违法。
✪ 但是如果在小偷没有反抗的情况下,保安人员为了出气,或纯粹为了迫使小偷认罪悔罪或赔偿而殴打小偷,则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能构成违法,保安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但是另一方面
超市针对偷盗行为人为设定赔偿标准
并且在达到赔偿标准后就不移送公安机关
该行为可能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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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如果偷盗者确实存在偷盗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是责令退还偷盗的款项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根据行为人的偷盗金额或次数决定究竟是进行行政处罚还是刑事追责。
“以罚代法”的缺点
1. 对巨额偷盗行为者或者多次偷盗者而言,更容易放纵罪犯。
2. 只要赔偿就不移送公安机关,客观上也会诱发部分保安人员为追究高额赔偿而对偷盗者实施语言威胁甚至人身伤害,加重违法情形发生。
临近年关
大大君还是希望奉劝各位一句
遵 法 守 法
不给自己也不给别人添麻烦了
对于这事儿,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