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真当群众没意见?
日前,有上海市民反映,多支民间团队无视明文规定,在龙华烈士陵园内进行跳舞、唱歌、演奏等娱乐活动,实为不妥。
据媒体报道,当有保安上前劝阻时,阿姨爷叔也摆出架势,声称自己年纪大了需要娱乐活动,更有甚者称“这个地方死气沉沉,我们来了热闹了你们该感谢我们!”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多数网友纷纷指责:在烈士陵园这样的严肃场所搞娱乐活动,尤其是跳广场舞,是对烈士英魂的亵渎,也会引起舆论场上诸多麻烦。
其实,相关部门对广场舞活动场所,已有明确限定。去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规定,要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尤其要注意,“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同时,也“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既然已有明文规定,为何还有人触碰红线?这或许有两个因素:首先应考虑到,一些广场舞爱好者压根不知道这个《通知》,就按照之前的“潜规则”来做。
毕竟,很多中老年人也不会密切关注新闻资讯,或者不清楚《通知》的具体要求,这些可能性都存在。但是,如果三番五次地被“提醒”和“要求”,仍然我行我素,就明显不是“规范宣传不到位”的问题了。
问题的关键恰恰就在这一点上:明知故犯是出于对规则的漠视,以及对“他者”共情心理的缺失。
一直以来,舆论场上不乏一些对中老年人不当行为的批评言论,其中有些言辞激烈,或有不理性之处,但也有一些问题,的确是切中时弊的。
国人的规则意识,也是在近几十年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不断构建起来的,随着媒体观察和群众监督的力度越来越强,很多社会观念、习惯不断被纠正,人们越来越依赖法律规则,而非内心的“潜规则”。而且,这种规则意识往往体现在细节里,体现在日常生活的点滴中。
拥有规则意识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它对个体的要求,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不作恶”,而是要能服从道义的逻辑,能推己及人,保证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受到损害。
应当说,规则意识在很多时候是走在法律法规前面的——广场舞扰民和娱乐活动场所不当的问题,多年来一直都有,但《通知》这类规定的发布,需要一定的时间,往往具有滞后性。
同样的道理,尽管不能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已有明文规定,但谁又能保证以后不再出现新的问题?当新的麻烦出现了,却没有明文规范时,只能暂时依靠人们内心的自觉,这正是构建规则意识的必要性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