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辱国旗被开除教职 狂言“要让校方跪地求饶”
理大学生会昨举行所谓“大学院校自主及教职员权益论坛”,实际却是郑松泰发泄的“做秀”(图源:港媒)
海外网1月23日电“港独”组织“热血公民”主席、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郑松泰2016年故意在立法会内倒插国旗和区旗,早前被法庭裁定侮辱国旗罪及侮辱区旗罪成立,其任教的香港理工大学于12日将其逐出教职。郑松泰昨(22)日联合理大学生会再搞“政治秀”,不断抹黑理大,更语带恐吓称自己“好记仇”,日后以立法会议员身份只做“‘监察’理大”一件事,公报私仇态度明显。
再搞“政治做秀”郑松泰扬言任内只“监察”理大
继郑松泰12日在网上公审校方,声称受“政治打压”,企图为自己洗白之后,郑松泰昨(22)日再恐吓校方,称自己“好记仇”,日后以立法会议员身份只做“‘监察’理大”一件事。
据港媒报道,本次论坛邀请了郑松泰,理大教职员协会副会长朱伟志,校董会本科生学生代表梁学斌,教务委员会学生代表出席,但主要是由郑松泰发表“被炒”的种种不满。他声称校方不予续约的决定是“政治迫害”。其后郑松泰愈讲愈离谱,论调也沦为单纯的个人宣泄,“我是会记仇的......有一日你难保你不会僭建?而到那个时候如果我还是立法会议员的话,你就要来跪着求我了。”
郑松泰更扬言自己在余下的立法会议员任期内,只做“监察”理大一件事,他声称“我谨此承诺,如果我所在选区的选民不好谴责我,未来几年我只是会监察理工大学......既然制度内没法回应我,我就在制度外用另一个制度回应你!”
郑松泰早前被裁定两项侮辱国旗及区旗罪罪成被辞教职。(资料图)
行为不检被逐教职校方重申辱国旗树坏榜样
郑松泰2016年10月在香港特区立法会议事厅内,故意倒置建制派议员桌上的国旗及区旗,即使有议员出面阻挠,他仍然继续其侮辱行为,2017年9月底被法庭裁定侮辱国旗罪及侮辱区旗罪成立,罚款5000元。
香港理工大学并根据既有人事管理程序成立教职员纪律委员会跟进事件,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及讨论,本月12日决定不再与郑松泰续约,并会对其现有工作作出相应安排,以顾全学生利益。
而后,郑松泰联合一众反对派多次多校方行为进行“公审”,声称自己被辞退教职是受“政治打压”。更有反对派组织“大专联”妄称郑松泰有关行为是“表达政见”,院校应该尊重教学人员在校园外“表达意见的自由”。
事实上,校方早前已回应郑松泰被逐出教师队伍的原因。香港理工大学12日回应媒体查询表示,郑松泰因为侮辱国旗及区旗而被法庭定罪,校方有责任根据既有人事管理程序成立教职员纪律委员会跟进事件。当时校方指出,由于郑松泰的行为偏离校方对教学人员的要求,委员会考虑到学生的利益,要求校方作出相应的工作安排。
昨(22)日香港理工大学重申,郑松泰侮辱国旗及区旗一事为师生树立不良榜样,偏离校方对教学人员的要求,亦有损公众人士对理大师资的信心,行为明显与校方目标背道而驰。由于调查资料及委员会的判决详情均涉及私隐,校方不会作进一步披露或回应,遂未有出席当日举办的论坛。
郑松泰不获理大续约,戴耀廷及陈健民的教席亦随时不保。(图源:港媒)
香港各界:支持理大决定 敦促港大开除戴耀廷
事实上,对于反对派与郑松泰本人的妄言,香港法院早前的判例已指出,权利和自由之行使并非没有边界,越界的权利与自由便不再具有受法律保护的效力,且会受到法律之制裁。如去年8月,就3名违法“占中”分子被上诉庭改判入狱一事,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上诉庭的判决指出,这些权利并不是没有限制,当市民在表达意见和游行示威时有违法行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对于郑松泰此案,去年9月29日法院的判决也指出郑松泰“公开及故意倒插旗帜的行为,已构成以玷污方式侮辱国旗及区旗,因此裁定被告两罪罪成”。显然,郑松泰的行为并非“表达政见”,而是实实在在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多名政界及教育界人士早前均表示,认同校方的判决,认为为人师表者,不犯法已是最低标准,校方有责任保障学生不受负面影响。他们更期望,其他院校亦可拿出勇气处理问题教职员,将三名“占中”发起人之一的戴耀廷等亦扫出校门。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刘国勋表示,赞同理大决定,认为为人师表,应以身作则教导学生尊重国家,而郑松泰侮辱国旗及区旗罪成,有损学校形象,也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香港其他院校亦有类似问题,如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早前公然策划违法“占中”,及有人以言论自由为名高调宣扬“港独”等各类违法主张等,“这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与今次郑松泰的事件性质相同或更严重,社会各方都应该引以为戒,各大专院校亦应该参考判决,以儆效尤”。
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容海恩则批评郑松泰的“政治迫害论”,指出法庭已裁定他罪成,校方才去审视他是否还适合做大学教师。她认为,大学教师会影响学生,而是次郑松泰侮辱国旗和区旗是严重的行为,校方有提供优良教育的考虑,作出有关决定合情合理。
教联会主席黄锦良指出,社会对大学教师有较高标准,为人师表行为须合法,是社会基本期望,“甚至要将道德标准再提高一点。”他认为,既然郑松泰已触犯刑事罪行,大学对教职员亦有其一贯准则,认为他不符续约条件,影响校誉及学生,故不再续约,做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