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占中案:黄之锋称香港已是“半独裁城市”(图)
图片版权REUTERS香港学运领袖黄之锋,再次因为占领行动的案件被判监。黄与学运领袖岑敖晖等多人,2014年在运动尾声留守旺角区马路,违反法院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视法庭”。已认罪的黄之锋星期三(17日)被高等法院判监三个月。
黄之锋入狱前在接受BBC新闻之夜(Newsnight)访问时形容,香港自2017年起已从半民主城市,变成“半独裁”城市,早就预料今年会面对新一轮打压,对他们而言更具挑战。
“占领”运动后,多名占领行动领袖及参与者面对检控。据示威者的统计,单是一月份至今,便有超过50名领袖及示威者,因为示威活动面对的各项检控而要出庭应讯或等候判刑。
有声音质疑此为“政治检控”,不过反对占领行动的一方反驳此一说法,认为占领行动违法,“犯罪者应被重判”。
黄之锋:“告诉世界,港人仍在争取民主。”外界亦关注这些针对占领行动的一系列案件,认为对香港未来示威活动及民主运动的走向有所影响。
图片版权REUTERSImage caption多名示威者出庭听取判刑。
再度判监
这次是黄之锋第二次被判监禁,他在判刑前早就预料同案大部分被告都会被判监禁,他会以“坦然无惧的心”面对判决,又称香港仍然面对高铁“一地两检”、《国歌法》等挑战,希望港人团结一致,“没有放弃的余地”。
黄之锋近日接受BBC“新闻之夜”访问,他称,2017年起,香港已从半民主城市,变成“半独裁”城市,亦早就预料今年会面对新一轮打压,对他们而言更具挑战。
“没有人想坐监,但对比起中国大陆的维权人士,我想我们的代价根本微不足道(just a piece of cake)。”
黄之锋接受BBC访问时说:“我认为港人要让外界知道,我们不能够保持沉默,要向这冒起的独裁大国争取民主。”
这次案件的另一名被告、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被判囚4个月15日,其余14名被告被判缓刑,岑敖晖被判监1个月,缓刑1年,罚款1万元。
香港媒体报导,一些被告得悉判决后激动落泪。
法官在判词中表示,黄之锋是“重复挑战”禁制令,认为他在今次事件中扮演“主要和活跃的角色”。
法官指,只要不影响他人权利,每个香港市民都有权对不满意的事情示威;但事实上,到清场当日,他们继续违法占领道路,已经“明显不会改变到任何事”,只会影响一般市民的日常生活。
香港还有“公民抗命”吗?
黄之锋另一宗“冲击公民广场案”去年被上诉庭判监,不过他就提出上诉,这宗案件星期二(16日)在终审法院开审,获得广泛关注,因为这宗判决将裁定,法院能否纳入“公民抗命”动机为判刑、量刑的因素;由于这是香港最高级别法院的判决,是次裁定将会影响日后同类案件的判刑。
叶刘淑仪:香港没有政治性罪行
时任“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2014年9月26日号召民众冲入俗称“公民广场”的香港政府总部东翼前地,触发了被国际称为“雨伞运动”的占领行动。
黄与周永康、罗冠聪两名学运领袖,因“重夺公民广场”行动被裁定非法集结或煽惑他人非法集结罪成,原审法官认同他们是关心社会而犯案,判社会服务令或缓刑;然而,律政司不满判刑过轻提出复核刑期,上诉庭改判他们入狱6至8个月,三人再就判刑提出上诉。
这则改判引发极大争议,亦成为国际新闻;《纽约时报》等外媒,将黄之锋等人称为“政治犯”。
参与占领的示威者认为,他们占据马路,是为了向政府争取民主的选举制度;但反对占领运动的一方认为,雨伞运动本身是违法活动,不存在所谓“违法达义”,认为应该对学生领袖及示威者有具阻吓力的惩罚。
建制派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对BBC新闻之夜说,香港没有“政治性的罪行”,现在对示威者的控罪均是来自普通法传统。
“寒蝉效应”在“冲击公民广场案”,三人的代表律师星期二在终审法院庭上表示,被告采取“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抗争手法,过去同类型案件较常以社会服务令处理,担心今次重判,会在示威者间造成“寒蝉效应”。
不过,法官考虑到示威抗议有“暴力成份”,认为即使有“寒蝉效应”,也不是问题,防止日后有“暴力”的抗议活动。
终审法院听取各方陈词后,押后裁决,三人获准保释,他们预料裁决结果正面。
“现在香港社会面对不民主的体制,市民不能够用选票惩罚政府,我们便应该要有更大的权利,能够用积极的行动、公民抗命的方式,对政府说他们有很多事情做错了。”被告之一、前立法会议员罗冠聪说。
不过黄之锋在翌日便因为另一宗案件被判监。
图片版权EPAImage caption黄之锋(左)、罗冠聪(中)、周永康(右)的案件仍有待宣判。
甚么是“公民抗命”?
2014年,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发起争取真普选的“公民抗命”行动,效法甘地、马丁·路德金的传统,“以公开、蓄意及有限度的违法行为,尝试去改变不公义的制度”。14年底,数以万计的港人以争取“真普选”为诉求,占据香港的交通要道79天。
戴耀廷主张示威者作出上述行动后认罪,并在法庭审讯中陈述自己的理念。但戴耀廷亦引述英国2006年的案例指出,“公民抗命”应成为裁判官量刑时,“考虑抗争者按良心而行的动机”。
在台湾,法院采纳“公民不服从”为“正当理由”,判反服贸运动中冲入立法院的示威者无罪;香港的法院将会对“公民抗命”采取何种立场,引发关注。
针对2014年三月学生“反服贸”冲入立法院的案件,台湾台北地方法院的判决,首度引用“公民不服从”的概念,判处陈为廷、林飞帆、黄国昌等22人并非“无故”闯入,而是具“正当理由”,判其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