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超市员工骂主管是“Bitch”,结果获得了13000纽币!
在新西兰,每一名员工的权益都受到了保障。
今天要和大家聊得这件事,听起来有些匪夷所思,但它真实地发生了。
一名超市员工在一次谈话中称经理是“Bitch”而遭到解雇,最后新西兰雇佣关系局判决员工权益受到损害,超市赔了她13000纽币!
请假未遂引起的一场风波
事情的主人公名叫Raeena Naiker,她在Porirua地区一家Pak'nSave超市的海鲜产品部门担任助理一职。
去年三月,她被公司解雇了。在此之前,她已经在那里工作了两年半之久。
好端端的,为什么遭到解雇呢?
据了解,一直以来,Naiker和她的主管关系就不是很融洽。
去年,Naiker在健康方面出现了一些异常情况。她想请假两周,但她的病假全都用光了。于是她去找到主管,看看是否能把年假也给用了。
为此,公司还专门开了个会议,但最终,拒绝了Naiker的请假申请。
Naiker感到十分气愤,她认为公司没有平等对待每一位员工。
这一天,她来到了茶水间和朋友诉苦。她说:“主管的行为简直是霸凌行为。”
“F***,别人都能请假,就我不行,这个Bitch!”
她的朋友也是一位主管,听到了这番言辞激烈的抱怨并不是很舒服。
正是这一句气头上的抱怨,最终传到了主管的耳朵里。
因为一句话被解雇
当时,在茶水间,除了Naiker和她朋友外,还有另外一位员工。
于是,主管要求Naiker的朋友和另外一位员工分别上交报告,汇报当时的情况。
Naiker本人也参与了一场调查会议,她在会上表示不记得当时说了什么,但是如果有冒犯的地方,她表示歉意。
最终,在公司开了几次会议后,Naiker被解雇了。
Naiker将此事上报给了新西兰雇佣关系局(Employment Relations Authority)。雇佣关系局对此展开了调查。
调查主要依据她朋友和另外一位员工递交的那份报告。
另外一位员工指出,当时Naiker使用的是“f***ing bitch”的字眼来辱骂主管。
超市负责人说,这已经是很严重的不当行为了。
如果单凭“bitch”一词,还没有那么那么大影响力;如果加上f开头的单词,这个组合足以构成解雇Naiker的理由。
解雇行为不公平不合理
根据新西兰雇佣关系局的调查,超市解雇的行为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因素。
调查员表示,这种语言虽然是粗鲁的,但是在工作场所并不少见。
“这是一场私人对话,本应存在于Naiker和她朋友之间。而这次谈话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向群众传播,只是她在私下发泄心中的不满。”
“Naiker的本意也不会希望那句话被外人听到。”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雇佣关系局认为,超市并无正当理由解雇Naiker。并且,超市的调查处理是存在缺陷的。
综上,雇佣关系局要求超市方面赔付Naiker三个月的工资$6739纽币,以及$6000纽币的赔偿金。
新西兰雇佣关系局
以下来自“看新西兰”网站:
很多人认为新西兰是一个“老板受罪,员工享福”的国度,虽然这么说有一些极端,但是也从侧面证明了新西兰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十分到位。
很多情况下,员工的权益在法律的框架下能够得到最充分的保障;但是如果雇员与雇主之间发生了劳动纠纷,那么新西兰雇佣关系局ERA就会介入事件,并最大可能的调查真相,保护真正的受害人的权益。
由于华人是外来移民,很多情况下,不了解新西兰的雇佣法律、也不清楚能够拥有什么样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有时候,辛苦的工作了一段时间却莫名被雇主解雇、亦或是无法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无法得到应有的休息时间等等。
在迷茫、无助的时候,与其与亲朋好友哭诉您的遭遇,不如鼓起勇气,向新西兰雇佣关系局陈诉您的遭遇,并期待一个圆满、公正的解决方案。
新西兰雇佣关系局,英文名称是The Employment Relations Authority,简称ERA。它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依据新西兰雇佣关系法2000(Employment Relations Act 2000)而设定,专门解决新西兰境内劳动市场上无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劳动纠纷、并进行仲裁。
如果劳资双方,产生了无法自行调解的矛盾,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ERA汇报并要求该机构的介入。不过在ERA介入之前双方必须先行调解,直至证明调解失败、问题无法解决,ERA才会接手这个案件。
ERA调查案件主要根据事实、以及雇佣矛盾的是非曲直而判断结果,不会以“技术性”“照本宣科”的教条方式来审理案件。
劳资双方中的一方,向ERA申请介入后,ERA将给出一个回应,并安排出一个时间表,来决定调查的进程;这个方式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是电话的方式来完成;同时,雇佣关系局也可以要求获得更多的相关信息后才开始着手调查。
ERA立案开始调查后,通常将会举办一个多方参与的讨论、调查会议,参与人员有劳资双方以及ERA的委员会的部分委员;另外,相关的证人、目击者也可能被要求出席会议以提供证据、回答问题;只要委员会的委员不反对,与案件无关的普通公众也可以参与会议、旁听进程。
在调查会议结束后,ERA的工作人员将会充分考虑双方的举证,并出具书面的决定;这个决定对于劳资的争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争议的双方如果有一方对决定的内容不满,可以针对其内容要求再次进行讨论;如果双方接受ERA的决定内容,那么就必须执行决议,否则等同于违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