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乎其神的“香格里拉陨石”骗局为何迅速破灭?(图)
“天外来客”与“人间天堂”的邂逅,将会引起怎样的波澜?
10月4日发生于云南迪庆的“火流星”空爆事件,引爆了无数国人的寻石激情。6天后,当天文工作者还在为确定陨石掉落位置而奔波忙碌、一筹莫展之时,一张名为“香格里拉陨石”的宝贝截图已在网络广为流传。日前,网上售卖的“香格里拉陨石”已被有关专家和部门证伪,以“香格里拉陨石”为关键词的宝贝均已下架。
素来物以稀为贵,此次“天外飞石”的意外造访,在线下所引起的种种好奇、围观、探寻,实属必然;而线上所发生的网购“香格里拉陨石”事件始末,亦在意料之中。
一万个人眼中就有一万个哈姆雷特,关于网购“香格里拉陨石”,媒体也有几点想法,要跟小伙伴们聊聊。
网购,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生存“标配”和全新名片
想必小伙伴们,都还记得或听过之前的购物方式:
建国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处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人们,只能凭借粮票、油票等各种票据,从供销社里买来生活必需品;
改革开放初期,处于市场经济起步阶段的人们,终于摆脱了对各种票证的依赖,可以到大小百货商店里去选购各类商品;
九十年代以来直至本世纪初,各类大型超市已经逐渐取代传统百货商店,通过逛超市购买琳琅满目的商品,也成为人们日常购物的上上之选;
现如今,身处互联网时代的我们,即使足不出户,也可随时随地通过网购淘到来自天南海北的各种“宝贝”,网购也因此成为剁手党们的首选。
以喜闻乐见的“双十一”为例,2009年天猫第一个“双十一”购物节的销售额仅为5000万,而2016天猫“双十一”购物节的交易总额超过1207亿。8年间超过2400倍的增长,背后是全国网络消费市场的爆炸与消费热情的点燃。
购物方式的改变,是时代变迁的一个缩影。而呈井喷式发展态势的网购,无疑是当今经济、社会的飞速、全面发展的例证和注解。
是的,如今的网购早已不再仅仅是年轻群体的特权,而是越来越多地被不同年龄的群体所接受、认可。正是这种便捷的购物方式,在无形中改变着我们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并已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了我们当下的生存“标配”。
与此同时,网购也日益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全新名片——据民间调查显示,网购已经与高铁、支付宝、共享单车一起,成为“一带一路”沿线20国青年心目中的中国“新四大发明”。
网购,有时候也可能是鲜艳的“毒玫瑰”
日前发生的网购“香格里拉陨石”事件,绝不是网购第一次陷入质量与真伪泥潭。事实上,网购在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由于其所天然具备的低准入条件、高维权成本等特点,导致网购陷阱无处不在。有人在搜索引擎上输入“淘宝假货”两个词,可以搜到近六百万条信息。这些信息来源多样,甚至有“知乎”上的署名问答,对海外代购、国内贴牌、假货产业链等皆有详细描述。
由此带来的,则是各类涉网购犯罪与纠纷的层出不穷。以互联网高地北京市海淀区(该区为多家互联网企业办事机构、信息系统、服务器所在地,可被认定为网络犯罪行为发生地)为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线上案件比例,由2013年的11.11%陡升为2015年的51.74%,2016年该比例进一步上升至62.46%;而大部分的“卖假货”,往往以其中的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网购尤其是购物网站,已经成为目前假货倾销的主要渠道,同一份报告显示,电子产品为假货中的重灾区,惠普、三星、希捷、金士顿均涉其中。
在涉网购犯罪中,微商亦未能幸免。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布的判决情况来看,微商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假药罪被判刑者屡见不鲜。这意味着以此途径销售的大量减肥药、性药、眼药水、美白丸等产品,不但可能属于三无产品,而且可能含有对人体有害成分;而在大型购物网站,至少已经实现了对以上物品的特许监管或技术限制。
相较于刑事犯罪,涉网购消费纠纷的数量则更为庞大,此类购物合同纠纷往往发生在个人消费者与利用平台经营的个人或者小型商贸公司之间,b2c与c2c,平台方往往承担仲裁者身份,但亦有自营商家亲身下场。2015年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京东商城出现翻新机,2016年因销售翻新机,法院判处京东自营三倍赔偿,共计人民币10464元。
上述乱象,损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交易信心,更是行业的整体利益和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长此以往,亦将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诚信体系的全面建立造成不良影响。这对网购行业和整个社会而言,皆非善事。
“毒玫瑰”虽美,但已难蛊惑于人
与以往网购骗局所截然不同的是,此次在网购平台叫卖“香格里拉陨石”商家不可谓不多、动静不可谓不响、噱头不可谓不足,但自始至终围观者众、应之者无,并于数日之后不得不草草收场。
如前所述,此次网购“香格里拉陨石”的草草收场,看似在意料之外,实则早在意料之中。
因为,国家早已认识到相关弊端,在法律、制度层面始终未放松对网购进行规制。
今年8月18日,由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成立的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这家网红法院,集中管辖杭州市辖区内互联网购物合同纠纷及产品责任侵权纠纷,诉讼全程在线进行,简言之,就是让消费者像在家淘宝一样,在家打告淘宝店家的官司。
而此时距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布已有三年,该文件基本扫清了网络犯罪打击的法律障碍、细化了对新兴网络犯罪样态的规制。依托腾讯公司开发的鹰眼系统,日均进行诈骗短信提醒超过2万次、进行诈骗电话提醒超过1000次,累计挽回经济损失超过6亿元。2017年4月21号,公安部开展“三打击一整治”活动部署,严厉打击网络贩枪、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
更多的,是悄然无声的、一起起小而微的纠纷判决,在为消费者、平台、商户不断划定着交易边界:
京东因未对平台商户“极品羊绒棉被”的违法广告做出相应处理,被判处三倍赔偿;
苏宁因涉及虚假宣传被判处三倍赔偿;
淘宝店主售假,纠纷解决期间淘宝将货款支付商家,被判退赔买方货款;
卖家因差评状告买家,法院判令买家有权差评……
与之相伴的,则是社会监督机制的完善、企业打假主动性的提高和消费者权利意识的快速提升:每年的3.15晚会,每个制假、造假、售假行为的曝光,无不令涉事企业胆战心惊、颜面无存;企业为维护其品牌信誉和企业形象,无不积极主动参与打假行为,广东等省份还自发成立名优企业打假协会,积极协助名优企业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迅速增强、鉴别能力的不断增强和法治宣传的不断深化,消费者上当受骗的几率大大降低,而即使因网购受骗,也纷纷拿起法律武器,自觉、主动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此高度戒备、众目睽睽之下,诸如“香格里拉陨石”之类的网购骗局尽管看起来很美,但已难再蛊惑于人,难有太多的生存空间。
沧海桑田,白驹过隙。社会进步,往往就在不经意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