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旺角暴乱续审:9名嫌犯涉10项罪名表证成立(图)
因参与2016年初旺角暴乱,被控暴动罪和刑事毁坏等10项罪名的9名嫌犯,今日(4日)在香港西九龙法院被裁定表面证供成立。
据大公文汇全媒体10月4日综合报道,今天被裁定表面证供成立的是9名疑犯,本案原有11名被告,依次为莫嘉涛(服务员)、李倩怡(学生)、钟志华(工人)、何锦森(演员)、霍廷昊(服务员)、陈和祥(无业)、邓敬宗(工人)、李卓轩(无业)、林永旺(电器工人)、叶梓丰(工人)以及吴挺恺(无业),年龄介乎17岁至70岁。
他们因在去年2月9日于旺角参与暴动和袭击警员等被控14罪名,包括10项暴动、2项袭警、1项袭击造成身体伤害及1项刑事毁坏罪。
其中吴挺恺已于今年6月认暴动罪,而唯一女被告李倩怡则于今年1月弃保潜逃台湾,剩下的9名被告则否认控罪。
几名被告出席审讯 图片来源:香港东网
据港媒报道,案件被押后至本周五(6日)再讯,被告可以决定是否出庭自辩和传召证人。邓敬宗称,邓会自辩和传召一名警员。另有3名被告表示不会自辩和传召证人,其他被告则表示需索取指示。据悉,邓打算传召的警员,是在暴动事件中曾开枪的警员黄庆威。
“旺角暴乱”共造成90名警员及35名市民受伤。警方至今已拘捕至少89人,包括78名男子及11名女子,分别涉及参与暴动、煽动他人参与暴动、藏有违禁武器、企图纵火、刑事毁坏等罪名。
其中,被指参与暴动及向警方投掷玻璃樽等物品的两男一女(23岁港大女生许嘉琪、20岁学生麦子晞,及33岁厨师薛达荣),被裁定暴动罪罪成,香港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3月17日判处各被告实时入狱3年,成为“旺角暴乱”案中首宗以“暴动罪”定罪的案件。
还有一宗5人“旺暴案”,涉案者杨子轩(运输工人)、罗浩彦(运输工人)、陈绍钧(无业)、孙君和(旅行社职员)以及连润发(工人),全部被控以一项暴动罪。其中,第一、二及五被告被裁定暴动罪罪成,两名被告监禁3年,一名被告入教导所;第三及第四被告则罪名不成立。这是旺角暴乱后第二宗参与暴乱分子被判处暴动罪罪成并被判刑的案件。
被视为“旺角暴乱”的始作俑者、“本土民主前线”两名发言人黄台仰、梁天琦,连同经常以“美国队长”装扮示人的工人容伟业,及另外7名被刑事起诉的“旺暴”示威者,分别涉及多项罪行,包括参与暴动、煽动暴动、非法集结、煽动非法集结以及袭警,案件已排期明年1月15日至5月14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遴选陪审团开审,预计审讯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