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林律师北大讲座:澳大利亚法治实践(二)
我在澳大利亚给领馆、使馆的中国驻澳的外交官做过几次法律讲座,给悉尼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等等大学的学生做过讲座。我作讲座时,希望大家有问题随时打断我。这个讲台是我的,更是你们的。你们不来,我在这里干什么?所以大家有问题随时举手。打断我是对我的尊敬,当然不打断也不是不可以。
澳大利亚宪法重要的是体现在一个法治概念。2001年1月1日有记者向被认为是澳大利亚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总理的霍华德提问:“你觉得澳大利亚建国以来最重要的成就是什么?”霍华德以前也是律师,和我拿的一样的学位,当然成就不一样。他回答说:“我觉得澳大利亚建国100年以来最重要的成就有两项:一是维护了民主;二是维护了法治。”
现在给大家讲一个故事。这个故事大家闭上眼睛听,当然睁着眼睛听也是可以的。有这样一个岛,岛上有六个村。有一天,六个村的长老在一起开会,一个长老说:“咱们是不是建个公社?”其他长老说:“可以建个公社。但怎么建这个公社呢?”这个长老说:“我们要选出三个人。第一个人定规矩;第二个人做规矩;第三个人管规矩。”大家都觉得这个注意不错,但是一想:“我们是不是应该在规矩的上面再加一个规矩,就是做规矩的规矩。”大家都觉得也有道理,所以就先起草了一个做规矩的规矩。六个村的居民看了这些规矩,然后举手表决,若三分之二以上人举手就算通过。这差不多就是澳大利亚的立宪经历。在1890年,澳大利亚的六个州,即北边的昆士兰州,东边的维多利亚州和新南威尔士州,南澳洲,西澳州,塔斯马尼亚州。当时都是英国的相对独立的殖民地。六个州的人们商议要成立一个国家,名叫澳大利亚,源于拉丁文Terra Australis,就是南方的土地的意思。最后通过了英国有关人士的审批。所以这六个州的一些精英们便从1890年开始起草宪法。这个宪法就是我所说的“做规矩的规矩”。这个宪法一直起草了十年,差不多到1900年完成,规定1901年1月1日实施。
作者简介:
唐林,男,著名律师,1987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工程与系统工程系,获工学硕士学位,1987-1990年工作于共青团中央学校部,曾任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研究生部副部长;1991-1992年在奥克兰大学攻读化学博士学位,1992年以独立技术移民身份移居澳大利亚;1995年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获法学LL.B.; 1994-1995年,任Baker &McKenzie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1997-1999年任澳大利亚最著名的律师行之一康斯律师(Corrs Chambers Westgarth Lawyers)商法律师;1999年受聘于美国巨型IT公司EDS(Electronic Data Systems),任公司专职律师(Corporate Counsel);1999年创办澳大利亚首家大陆新移民开办的律师事务所——唐林律师行(LIN TANG & CO. Lawyers); 2003年11月起经中国司法部批准,创设第一个以大陆留学生为主体的外国律师事务所的中国分所——澳大利亚唐林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并兼任首席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