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人诉朴槿惠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法官:她有赔偿能力吗(组图)
本案原告律师郭尚言
“如果本案原告胜诉,朴槿惠有赔偿能力吗?”
这是当地时间6月26日,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16部进行的5001名韩国国民诉朴槿惠赔偿精神损失案开庭审理中主审法官提出的问题。
在当天的庭审中,原告(5001名韩国国民)代理律师郭尚言表示,此次5001名原告都是因为朴槿惠事件承受精神损失的韩国国民。向朴槿惠索赔的精神损失费为每人50万韩元(约合3000元人民币),总计25亿韩元(约合1500万元人民币)。
郭尚言接着说道,我们(原告方)认为用国家财政支付原告的精神损失费有失公正。所以在此次的诉讼中去掉了国家(作为被告),这个赔偿应该由朴槿惠个人承担。
朴槿惠的代理律师都泰宇(音译)表示,请原告先确定原告的赔偿请求是不是涉及到国家赔偿。在没有特定受害人的情况下,把抽象的国民作为受害方,这种诉讼有待考量。而且这次诉讼与其说是打官司,还不如说是政治斗争的延伸。
这时,在旁的主审法官突然说道:“如果本案原告胜诉,朴槿惠有赔偿能力吗”。原告律师回答法官的质疑称,胜诉与赔偿是两个概念。
郭尚言手持诉讼材料接受采访
主审法官最后表示,因为朴槿惠案正处在刑事诉讼阶段,因此无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本案的下一次开庭将在今年9月25日进行。
当天的开庭审理,在原告律师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以及双方律师表达本方的观点之后,法官很快宣布了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