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劫强奸被判重刑 获释后再次强奸抢劫被捕
资料图
曾因抢劫、强奸被判重刑,可减刑释放后没几个月,王某又抢劫女租客并强奸。近日,他被莲湖区检察院批捕。30岁出头的陕西男子王某2005年因抢劫罪、强奸罪被北京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去年4月被减刑释放后,他回到西安,租住在莲湖区某城中村。同年9月20日下午2时,王某趁女租客任某到一楼洗漱之际,携带匕首潜入二楼任某房间藏在衣柜里。等任某回到房间,王某持刀抵住其脖子,将其手脚捆绑塞进大编织袋,拖到三楼自己租住的房间,同时拿走任某的笔记本电脑和挎包、手机等财物。王某用胶带封住任某的嘴,三次实施强奸。事后趁夜逃离现场,不久被抓获。
办案检察官说,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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