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传奇首页
游戏我的天下首页
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03月28日 18.5°C-21.6°C
澳元 : 人民币=4.7
悉尼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新州10大易遭误解&忽视交规图文详解:上

2013-02-07 来源: 今日悉尼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今日悉尼讯 澳洲东部时间2月6日 为了让司机在上路行驶时能够更为安全,新州交通部于日前趁新州首个“交通规则周”的东风发布了一系列常被误解或忽视的交通规章,希望能让部分司机心中的疑惑得到解决。

        日前,新州道路部发布了10条最常被司机误解或忽视的交通规则,希望能够清楚部分司机的疑惑及障碍。州道路部长Duncan Gay表示错误理解交规一事不仅可能令司机感到困扰,同时更是一种安全隐患。

        “在这些交规当中,安全隐患最大的当属有关打远光灯的规定。许多司机在紧跟着其它车辆或与车辆迎面行驶时却仍然开着远光灯,这是很危险的。”Gay说道,“事实上,在200米以内的车距,司机是不允许使用远光灯的。”

        Gay还表示许多司机忽视左右车道的规章一事令他感到颇为困扰。许多司机在上路时始终靠右车道行驶,但在新州的交规中却明确规定:在最高时速限制80公里以上的路段,车辆只有在超车、掉头或右转的情况下才能行右车道,否则便必须靠左行驶。而如果路段内有相关标识的话,那么则无论限速多少都必须靠左行驶。

        10大易误解交规详解如下(译自新州交通部官方发布资料):

        1.环形弯道

        当司机驶入环形弯道时,无论是要左转、右转或是在环形弯道掉头,都必须打转弯灯,以令其它车辆了解你的行驶意图。而进入环形弯道后,司机须为已在环形弯道内的车辆减速或停车让道。同时,司机也必须继续打转弯灯。



        左转的司机须在打左转弯灯的同时,紧靠左侧车道行驶(除非该路段有标识指示其它走法),并从左侧车道离开环形弯道;右转同理。掉头的司机须打右转弯灯,并沿右车道行驶。



        司机在环形弯道内若要变换车道,可按照普通交规的变道指示进行。离开环形弯道时,司机须打左转弯灯,离开后则可停止打灯。


         2. 转弯时为行人让路



        当司机在交叉路口左转或右转弯时,必须在打转弯灯的情况下,为其将进入的路口的所有过马路行人让路。此规章与该路口是否设有交通灯无关。


         3. 手机

        在司机驾车时,仅在以下状况允许使用手机:

        当手机被安装或放置在市售的、安全的车用手机装置(例如下图)上,不会干扰司机驾车的路面视线时,或司机能够在不触碰手机任何部位的情况下对手机进行操作(如通过蓝牙或音控等手段操作手机)时,则司机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并不违规。


(图为合法车载手机放置设备的一种)

        而在驾车时,以下使用手机的方式是不允许的:

        手机放在司机腿上、夹在肩上或司机身体的任意部位;用手机发送短信、视频信息、电子邮件或任意类似信息。除此之外,司机也不得用手将手机转交给乘客。

        在车辆停放于规定停车点时,司机可以使用手机,而当车辆停在交通灯前待行时,司机使用手机则是违规行为。

        司机在驾车时可以使用手机的GPS导航或语音导航等功能,但同样要满足手机安全安放的前提。 而L牌及P1牌司机则不允许在驾车时使用手机的任何功能。


         4. 并道

        并道情况分为两种:

        1:当前方车道数量减少(即车道划分线中断的情况下)需并道行驶时,司机必须为减速前方车辆让车,随后安全并道行驶。

        2:而当本车道已到尽头,司机需并道行驶的状况下,司机则须在压线的情况下,为即将并入之车道的车辆让车,随后减速安全并入该车道行驶。两种情况的具体分别可见下图。


(图为情况1,B车须为前方的A车让行)



(图为情况2,A车须为将并入车道上的B车让行)

         5. 保持左行

        在最高时速上限超过80公里的多车道路段,司机须靠左车道行驶,不得沿右车道驾驶。以下状况除外:

        超车
        右转或掉头
        躲避前方障碍物
        交通拥堵
        司机所驾驶的车辆并不左转,但车道有“左车道必须转左”(Left Lane Must Turn 
        Left)的标识或左转箭头

        而如果路段设有“除超车外不得行右车道”( Keep Left Unless Overtaking)的标识,则无论该路段时速限制是否超过80公里,司机均须靠左行驶。


         未完待续……

        (Lucas)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分享新闻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info@sydneytoday.com 商业合作: business@sydneytoday.com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news@sydneytoday.com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