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规:拒不拆除违建者买房将受限
【财新网】(记者 林金冰)古语有云,“人无信而不立”。如今在深圳,人若无信,后果可能更严重——住房买不了,出行连高铁和飞机也坐不了。深圳市政府日前公布《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惩罚失信者作出相关规定。
2017年5月,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意在激励守信行为、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办法》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政策背景是,国务院于2014年颁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自彼时起,多个省市陆续出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在深圳,假设一家企业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除,那么,这家企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股东将会面临“联合惩戒”——惩戒措施包括:商事登记申请不被受理、行政许可无法获得审批、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受限、出境受限等。
至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按《办法》规定,他们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高消费行为,都将统统受限。《办法》还支持银行、券商、险企等金融机构针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前述新规对违建者威慑力度颇大,熟知违建现状的深圳市政府人士对此表示支持。该人士告诉财新记者:政府对违法建筑奉行“胡萝卜加大棒”政策,此前“大棒”力度明显不够,基层违建屡禁不止,甚是猖狂,而且部分违建背后还有“保护伞”。
深圳市政府近年着力整治违法建筑。该市规土委主任王幼鹏2016年受访时提及:违法建筑牵涉巨大经济利益,抢建动力强劲,然而,现行法律法规对违建者缺少打击手段,违法成本与获利“倒挂”,查处效果并不理想。据其披露,2015年底,深圳全市违法建筑共4.26亿平方米,同比仅减约200万平方米。
除了拒不拆除违建,《办法》还列明其他“联合惩戒”适用失信行为,其中包括:严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行为,如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如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如逃税骗税、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
《办法》明确:联合惩戒对象若在限期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即可被移出“黑名单”。
在机制建设方面,深圳市政府表示:将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归集该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信用信息。所谓“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和群团组织等在履职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可用于识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大致可分四方面,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登记许可、资质资格,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欠缴税款、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等监管信息;司法判决、裁定等涉诉涉裁信息;中央和各省市评比、表彰等奖励信息。
在隐私保护方面,《办法》规定:信用目录不能包括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也不能包括“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
在信息录入及查阅方面,《办法》规定:信息提供单位向“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应当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信息主体本人查询,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其他人查询须经信息主体书面授权。此外,对披露的公共信用信息有异议者,可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