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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激增 学者建言完善刑事立法

2017-09-13 来源: 财新网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财新网】(实习记者 于璐 记者 林子桢)“随着网络社会对现实社会全面渗透,我们面临最现实的问题来自网络犯罪。”2017中国互联网安全大会9月12日召开。在网络犯罪调查与人才培养主题论坛上,来自网安一线和公安院校的专家学者就各式网络犯罪打防策略分享经验。

中国刑警学院网络犯罪侦查系副教授孙晓冬表示,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下,基于网络投资理财、交易、结算、支付等种种渠道派生出来网络金融犯罪,已经成为一大类比较常见的犯罪表现形式。

他分析,全民触网时代需要更多的金融投资渠道,形成了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群雄崛起的局面,但很多网民本身缺乏必要的网络安全意识,其中大量经济利益的存在,必然导致犯罪发生。

他表示,基于网络的金融结算、支付、交易平台不断出现,一方面为日常生活提供便利,但也为涉案资金的转移提供便捷隐蔽的渠道;在监督和监管方面,新业态出现以后,相关部门尤其是基层管理部门和职能部门对行业认识不足,日常监管必然存在缺失;在司法应对方面,网络犯罪日新月异,任何国家的立法永远滞后于犯罪,现有的司法理论在某些新型网络犯罪出现时,不足以支撑日常要求和执法条件。综合来看,上述因素为网络犯罪客观上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每一种网络金融服务都有可能为某种形式网络犯罪的滋生提供土壤。”孙晓冬说,不管以何种形式出现,从性质上看,网络金融犯罪的常见表现形式无外乎传销类、诈骗类、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

孙晓冬对日常调查中发现的线索进行了归纳。网络金融犯罪从信息传播途径来看,一般常见于网页、即时通信、电子邮件、地推等形式;运营模式通常包括自助交易类、拉人头、加盟返利、P2P等形式;资金转移渠道通常包括虚拟交易、线下交易、营销转帐、第三方支付等。

孙晓冬认为,调查人员应大胆尝试网络安全技术,甚至网络攻防技术:“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采用技术是可公开的、可溯源、可重现就没有问题。”

今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公布的数据显示,在中国,网络犯罪已占犯罪总数的三分之一,并以每年30%以上速度增长。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所长助理金波在论坛上表示,与传统犯罪相比,近年来,网络犯罪呈现主体智能性、人员专业化、行为隐蔽性、地域复杂化、犯罪成本低、后果难预测等新特点;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犯罪技术也在不断推陈出新。

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网络犯罪全球项目主管尼尔·沃尔什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同于从前的网络罪犯需要高超的黑客技巧,现在随着网络武器的泛滥和网络攻击的服务化,已出现“定制网络攻击服务”的模式,使得“小毛贼”式的网络罪犯即使没有卓越的网络攻击技能,也可以在网上武装起来发起破坏,这种新趋势也值得注意。

尼尔·沃尔什在大会上发言称,他所在的部门作为联合国框架下刑事事务的负责部门,将帮助各成员国打击网络犯罪纳入工作日程之内,并在全球范围内开展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提供反网络犯罪政策法律支持,推动有关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

“现在是网络犯罪治理2.0时代。”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吴沈括建议,在刑事立法方面,需要完善网络犯罪领域现有的实体和程序规定,尤其是建立电子数据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规则,同时建议改革职业禁止、单位刑事责任等与网络犯罪定罪量刑有关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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