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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产子怕人发现 杀死孩子装行李箱带回老家(图)

2017-09-21 来源: 看看新闻 原文链接 评论15条

一位女大学生因为一时的糊涂,一错再错,并酿成了一场惨剧!

被告人汪某,1996年出生,一名安徽某大学的女学生。就在今年3月15号的这天,被告人汪某在自己的宿舍里产下了一名婴儿。

女大学生产子怕人发现 杀死孩子装行李箱带回老家(图) - 1

公诉人:因担心事情暴露,被告人汪某采取掐脖子、用剪刀扎胸的方式致婴儿死亡。

事发之后,被告人汪某又将婴儿的尸体放置在一个黑色的拉杆箱内,带回了歙县老家。 第二天,被告人汪某到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经过鉴定,被害婴儿是被锐器刺、剪导致心脏破裂死亡。

公诉人:你在案发的当天是不是在宿舍产下的婴儿?

被告人汪某:是的。

公诉人:婴儿是男是女?

被告人汪某:不知道,我没看。

公诉人:你有没有杀死婴儿?

女大学生产子怕人发现 杀死孩子装行李箱带回老家(图) - 2

被告人汪某:有。

公诉人:是什么手段?

被告人:是掐脖子用剪刀刺了他的胸。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汪某供述,事发当天所发生的事情,当时并没有其他人知道。

公诉人:当时你在学校生下小孩这个事情有没有人知道?

被告人汪某:当时不知道,后来去了黟县,他们才知道的。

法庭上,汪某也对当时为什么会掐住婴儿的脖子向法庭作出陈述。

辩护人:你当时为什么会有掐脖子的举动?

被告人汪某:就是把他拖出来,拽着他的脖子,剪脐带。

女大学生产子怕人发现 杀死孩子装行李箱带回老家(图) - 3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汪某用暴力手段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15)
阿吴
阿吴 2017-09-21 回复
杜撰一下。她遇人不淑。爱上一个渣男。发现怀孕了。被甩了。还想用肚子里的孩子挽回渣男。最后渣男也没出现。爱恨交加之下杀死孩子。这个事实教导广大女士。不带安全套的都是渣男。对你不尊重。流产是一辈子的罪孽。
IOUPS
IOUPS 2017-09-21 回复
我很好奇孩子他爸是谁?
Arwen_曦小爷
Arwen_曦小爷 2017-09-21 回复
就知道骚,不知道带套
颖倩_abb
颖倩_abb 2017-09-21 回复
故意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不杀此恶女不足以平民愤!等两天别告诉我结果是死缓,如果是那样,我诅咒法官暴尸街头!
Aliceonthemoon
Aliceonthemoon 2017-09-21 回复
大学扩招的恶果就是把这样的货招进去,恶心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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