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性婚姻之我见
相信大家都已听闻,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将在9月12日发起对同性婚姻在澳大利亚合法化的全民公投。不过,可能有些朋友并不十分清楚,同性婚姻合法化是怎么回事?我们该支持还是反对?
我首先表明我的态度:我不支持同性婚姻在澳大利亚合法化,就是说,我会投反对票。我知道可能有人会指责我歧视同性恋了,其实并非如此,在我出任新州上议员期间,我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中就有一个同性恋。所以,多少复杂一点说的话,我的全部态度应该是这样的:我尊重任何人在性取向上的选择,也完全不歧视同性恋,我甚至支持同性恋者组成的家庭应该获得与其它非同性恋者组成的家庭同样的权益;我反对的只是同性婚姻在澳大利亚的合法化,或者换个说法就是,我反对为了满足同性恋者要求的婚姻平权而修改我们现行的婚姻法,而修改伴随了我们几千年的对婚姻的定义和理解。
黄肇强 医生
什么是同性婚姻,按字面解释似乎很简单,就是相同性别的成年人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确立民事上的婚姻关系,组成一个家庭,生活在一起。其实并没有这么简单,和婚姻捆绑在一起的,除了承诺履行婚姻义务外,还有一系列的权利,比如,这个关系应该获得相关法律的承认或保护,在这个关系下的双方,都应有子女的监护权(如果他们领养了子女),财产、税务及财产的继承,还有医疗保险、探视、代做医疗决定以及其它的代行权利,还有与移民相关的权利等一些列平等权利。
那么,同性婚姻运动有多少成就呢?自2001年荷兰首先确认同性婚姻合法以来,到今日,已有23个国家和地区(多为欧洲甚至性比较开放的北欧国家)先后确认同性婚姻合法。另外,还有一些国家不同程度地承认了同性婚姻的合法性,也就是说,同性婚姻在那些国家获得了婚姻原本应有的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
下面是澳大利亚的现状。澳大利亚除北领地和西澳外的其它州,都部分地接纳了同性婚姻。什么叫部分接纳?就是说,对同性婚姻,除了不给婚姻的名份外,其它的都给,也就是,他们已经赢得了婚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而且,虽然没有婚姻名份,但有了另外一个名份,叫做“民事结合”,或“注册伴侣关系”。
我支持这种做法,不用婚姻这两个字,但拥有全部权益。
我知道,在澳大利亚有很多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因为支持同性婚姻是一种政治正确,因为他们强调的是平等及免遭歧视。可问题是,在澳大利亚,由同性组成的家庭会被歧视吗?不会!他们比其它家庭少些权益吗?不少!那么,为什么还要搞同性婚姻运动呢?为什么还要修改现行的婚姻法,重新定义婚姻呢?他们要的到底是平等还是“婚姻”这两个字?到底是民主还是特权?
可能有人要说了,就让他们用婚姻这两个字好了。这个还真不能,因为,无论从文化和历史的角度,还是哲学或宗教的角度,抑或是伦理和社会的角度,婚姻都是一男一女的结合。站在中国人的角度,无论儒家、道家还是佛家,婚姻都是男女间的事。一个家庭的一男一女两个成员,就是道学阴阳的相称与和谐。另外,按《说文解字》解释:婚,妇家也;姻,婿家也。所以,婚姻就是一个女的嫁到一个男的家中。所以,同性的民事结合不适合使用婚姻这两个字。
几乎是所有的文化都认可的一件事是:由一男一女组成的家庭是最稳固、最理想、最完美的家庭,因为婚姻和家庭还承担着繁衍后代、抚育后代、延续人类的重任。同性怎么繁衍后代?所以孔夫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几乎是所有的宗教都反对同性婚姻,除了中国的佛教和道教,基督教《圣经》创世纪中的亚当和夏娃,印度教中的男女结合,甚至柏拉图的哲学,强调的都是男女结合成婚的定义和真理。在西方,婚礼多在教堂举行,但同性婚姻显然与宗教的教义冲突,所以教堂都不会为同性婚姻主持婚礼。可换一个角度看,如果同性婚姻合法了,那么教堂拒绝为同性婚姻主持婚礼就从某种意义上成了违法行为。这是同性婚姻合法化带来的新的矛盾。
从人类发展的角度看,同性婚姻因为不能繁衍后代,所以不是一种自然的、合理的关系。
可是澳大利亚的同性婚姻推动者,不仅要权益,也要名份。这样我们就知道了,他们要的其实不是平等,而是特权。显而易见,他们的特权伤害了我们的基本价值观和权益。因为同性婚姻合法化后,孩子们对婚姻,家庭这个社会的最基本的组成元素将陷入迷惘之中,甚至有可能会导致更多的人走向同性婚姻的行列。
我们不歧视同性恋,我们也会接受同性组成的家庭,只是,就像我们尊重同性恋一样,也请同性恋尊重一下我们,请不要使用“婚姻”这两个字——因为这两个字特指一男一女间的结合,请用其它词语指代同性组成的家庭,比如我们一直在使用的“民事结合”,或“注册伙伴关系”,我们都不反对;请不要修改婚姻的定义,请不要修改婚姻法。这才是真正的平等和民主,这才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